为了做好我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7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师大研〔2017〕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一、复试工作
(一)复试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察基础上,
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学院成立由党政领导、博士点负责人、博士生指导教师和分党委纪检委员组成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并按招生专业组织包括指导教师在内的不少于3人的本学科专家组成复试小组。
(三)复试工作的实施
1.复试报到:
所有考生均应参加复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复试费(130元/生)由考生在复试前通过网银缴纳(链接)。2017年4月23日(星期天)晚上6:30考生到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外国语学院陈明金教学楼五楼会议室报到,学院进行资格审核,届时将强调复试注意事项并现场通知复试地点,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往届硕士生:二代身份证、硕士学位证书、准考证原件、复试费网银缴费成功证明;
应届硕士生: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原件、复试费网银缴费成功证明;
复试开始时间: 4月23日晚上7点,复试地点:复试报到时通知。
2.复试内容与复试办法;
①专业复试采用面试(口试)方式。
②政治考核采用面试(口试)方式。
③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体格检查
体检待2017年9月新生入学后统一安排。考生在学院拟录取前,应向学院提交2016年10月以来我校医院或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体检项目要求及诚信承诺书:下载)。体检不合格者按国家和我校有关规定处理。
4.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我院拟招生人数详见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
(二)录取基本条件
1.符合学校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分数要求(将于5月中旬确定、公布)。
2.复试成绩不低于60分。
3.思想政治考核合格。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录取办法
1.学院将综合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培养潜质综合判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在招生计划内(区分全日制与非全日制计划)依次提出拟录取名单。
3.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权重为40%,在区分全日制与非全日制招生计划的基础上,按一级学科所有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不符合录取基本条件的考生,不予排定名次。
4.录取名单经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
(四)录取类别
学院在确定录取名单的同时,将明确录取人员的“学习方式”与“就业方式”。博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形式,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非全日制只招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凭《调档函》于6月5日前将人事档案寄达我院。应届硕士毕业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的,须由考生所在学院分党委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档案拟寄出日期。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需于6月5日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寄达我院。协议书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作出说明。
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或签定《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而影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招生纪律
学院将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校纪委、监察处将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由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
监督电话:0591-22867115(校监察处),0591-22867434(校研招办),0591-83465216(外国语学院)。
福建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