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大研〔2018〕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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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关于启动2018年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案例库建设的通知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教研〔2015〕1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进一步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启动2018年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建设的立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 立项意义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设置要充分反映职业领域对专门人才的知识与能力要求,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满足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案例教学正是解决理论与实践脱节的主要途径。开发案例库,对丰富我校专业学位教学资源,推动案例教学和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申报条件
(一)案例库建设范围包括我校适宜采取案例教学的专业学位课程。
(二)案例库建设中所涉及的案例应符合真实性、完整性、典型性、启发性和创新性的要求,成果应该能够在专业学位课程教学中运用,并可在相关专业范围内共享。
(三)申报人(申报团队)须在相应课程的实践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系统讲授过所申报的课程或相关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四)本次申报每个学位类别(专业领域)最少报1项,最多不超过2项。鼓励专业学位领域研制建设课程系列案例库,系列课程案例库可按1项申报。
三、基本要求
(一)所申报案例库应具有以下条件:案例数量多且形式多样化,每个案例库中案例不少于10个;案例应结合社会上热点问题,或领域内重点问题,或实践中代表性问题;应有一定数量的综合性案例及原创性案例,原创性案例不得少于30%。
(二)案例库的建设成果可汇编成简装内部讲义的形式,可以多媒体课件的形式予以展现,课件应做到文字、图片、表格乃至动画相结合,每个案例的授课时间不少于1课时。鼓励各专业学位领域在建设案例库的基础上形成案例教材。
四、申报程序
(一)各学院统筹规划专业学位课程与案例教材建设,确定申报的课程与案例教材,组织教师申报。
(二)2018年12月3日前项目申报人(申报团队)填写《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教学案例建设项目申报书》(见附件)一式三份,经学院审核后统一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xwpyb@fjnu.edu.cn。
五、项目管理
(一)各培养单位应认真做好课程案例库项目的评选、推荐工作,切实做到公平、公开、公正,真正筛选出确有创新性、实用性的建设项目。
(二)立项建设项目的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从项目立项时起),每项经费一般为4万元,立项时做好经费预算。项目经费分两批拨付,立项后先期拨付部分项目经费,中期考核通过后再拨付剩余经费。由学院按照经费预算和学校财务规定执行。有省级及以上案例库建设项目申报时,将从校各项在研案例库中择优推荐。
(三)项目结项后,项目负责人应向研究生院提交项目完成报告,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项目建设过程中,教材、讲义、课件、作业、网上交流平台、案例以及调查问卷等有关材料必须规范整理,妥善保存,以备项目验收时查阅。
(四)项目验收后,项目负责人应进一步完善项目建设,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对有重大意义的项目,研究生院将给予后续支持。
联系人:卢老师,黄老师,电话:0591-22867439。
附件3:不同类型案例基本结构与体例格式要求(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doc
研究生院
2018年11月12日
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11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