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接收2017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办法

发布时间:2017-01-23浏览次数:75

福建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接收2017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有关通知和《福建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接收工作实施办法》(闽师研〔2014〕35号)精神,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接收名额

专业

接收人数

英语语言文学

20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日语语言文学

学科教学(英语)(专业学位)

英语笔译(专业学位)

英语口译(专业学位)

二、接收对象和条件

接收取得推免生资格且符合教育部规定体检标准的校内、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接收工作安排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须于2016年10月13日前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下称“研招网”)注册,学院将按照《接免办法》于2016年10月14日下午开展复试,复试报到时间:2016年10月14日下午2点;报到地点: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外国语学院陈明金教学楼五楼会议室。复试后我院将确定并适时公布拟接收的考生名单。考生在复试报到时,须携带2016年9月1日以来推荐学校医院或其他三甲医院升学体检报告和《考生体检诚信承诺书》供学院审核。

(二)学院将根据“研招网”考生的报考情况,对考生进行审核,并在研招网上通知审核合格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参加复试。复试合格的,在研招网上向考生发待录取通知,根据考生网上确认情况公布拟接收名单。

(三)复试

(1)复试方式:面试

(2)主要内容: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本科学习情况及成绩、专业基础知识和素养、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拟录取的推免生在硕士研究生入学报到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接收推免生录取监督电话:22867115(校监察处)、22867434(校研招办)、83465216(学院)

福建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201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