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关于201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研遴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23浏览次数:585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的通知》(师大研〔2016〕38号)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将做好201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遴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英语(师范)专业7人,英语专业3人(商务、英西方向原则上至少有1人),翻译专业3人,日语专业2人。
    二、推荐条件
     (一)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我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具体要求
     1.大学一至三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同年级本专业排名前40%(日语专业大三学年外出交流学习的学生,大三学年平均学分绩点为大一大二学年平均学分绩点的平均值)。
     2.在学期间专业等级考试成绩要求,英语(师范)专业、英语专业、翻译专业英语专四成绩不低于75分,日语专业专四成绩不低于83分。
     3.对个别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3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书面推荐、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讨论同意,可不受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与外语成绩要求的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学院此部分推免生人数一般1-2人且不超过本学院推免生总人数的20%。
     4.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推荐小组名单
  组长:兰春寿
    组员:李启辉、林璋、韦群、刘茵、苏炎奎、范阳阳 
      四、推荐办法
    (一)符合推免条件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福建师范大学2017年推免生资格申请表》(附件1),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并向学校作出书面读研诚信承诺(附件2)。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11日,未向学院申请或逾期申请者,视为自动弃权。
    (二)9月13日前,学院推荐小组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评价,根据大学一至三年综合测评结果(日语专业大三学年外出交流学习的学生,大三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为大一、大二学年综合测评成绩的平均值)从高到低并按照推荐名额依次推荐,初选名单在学院网页上公示5天。
    (三)9月19日前,将公示无异议的初选名单连同有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研究生院会同相关部门对初选名单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提交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确定的拟推免生名单在研究生院网页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拟推免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四)9月24日前,所有拟推免生须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yz.chsi.com.cn/)注册、关联学籍、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网上支付报名费,并根据个人意愿填报招生单位(每次可同时填报3个),按照招生单位要求参加复试。  
      五、注意事项
     (一)所有推免生,一经省招办审批确定,就不得放弃。对所有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学校不做本科就业推荐。
     (二)对在推免生遴选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对已录取者,将通知招生单位取消其录取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 未尽事宜请登陆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四)申诉电话:校监察处(22867115),校研招办(22867434)。
    (五)其他未尽事宜,由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 福建师范大学2017年推免生资格申请表(/uploadzzq/file/20160910/20160910104266366636.doc
                2. 读研诚信承诺(
/uploadzzq/file/20160910/20160910104150895089.doc


福建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201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