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为保证博士学位论文质量,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6届(下半年)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我校所有拟于2016年下半年申请博士学位的博士研究生。
二、时间安排
9月25日前,各有关学院完成2016届(下半年)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
三、预答辩程序
(一)本人申请
拟申请博士学位的2016届(下半年)博士研究生在学位论文初稿完成之后,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申请表》(见附件1),经导师签字认可,向所在学院提出预答辩申请。
(二)论文审阅
学位论文预答辩申请批准后,博士研究生应在预答辩前10天内向所在学院提交纸质版学位论文一式5份,由所在学院将论文送交预答辩委员会专家评阅。
(三)预答辩
申请预答辩的博士研究生应按答辩的有关要求准备预答辩材料,并按所在学院的统一安排参加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
四、预答辩组织
(一)预答辩委员会组成
各有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根据2016届博士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研究方向以及学位论文内容,聘请5位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组成预答辩委员会。预答辩委员会主席可由各博士点学科带头人担任,并设答辩秘书1人。
(二)预答辩程序
1.预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预答辩开始,并介绍预答辩委员会成员。
2.导师介绍博士研究生的学习成绩、政治思想表现、学术作风、科研能力与水平、学位论文基本情况。
3.参加预答辩的博士研究生报告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包括选题的目的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的主要内容和方法、论文工作量、主要数据和结论以及论文的创新点等),报告时应制作PPT演示文稿。
4.预答辩委员会全体委员就博士学位论文的选题、文献综述、研究成果和创新性、所体现的业务水平以及写作规范等进行严格审查,重点审查论文的创新性、有无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等,并详细指出论文中存在的不足,提出具体的改进意见。参加预答辩的博士研究生对专家的提问进行回答。
5.预答辩委员会全体委员对博士研究生的论文和答辩情况进行评议。评议、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预答辩方为通过。
6.预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委员会对论文的评议、表决结果,并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见附件2,下称《意见书》)。
答辩秘书应对预答辩进行详细记录,对预答辩委员会的评议意见和评议结果进行整理。
(三)预答辩结果
1.经预答辩委员会评议、表决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博士研究生应根据预答辩委员会专家提出的意见,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修改后,可进入TMLC系统检测和论文评阅阶段。
2.经预答辩委员会评议、表决未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博士研究生应根据预答辩委员会专家提出的意见,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作重大修改,并延期再申请参加预答辩。
(四)预答辩材料归档
预答辩结束后,所在学院应及时将预答辩的有关材料(《意见书》)报送研究生院,经审核通过后,将《意见书》归入博士研究生的学籍档案。
五、其它事项
(一)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是预答辩委员会专家组对博士学位论文的集体指导和集体把关,是帮助博士研究生发现论文存在的问题以及进一步修改和完善论文的重要环节,是保障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请各有关学院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按照学校的规定和上述要求,做好本学院2016届(下半年)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预答辩安排表》见附件3)。
(二)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费用的开支办法和开支标准按学校文件执行。
(三)上述有关表格请访问研究生院主页http://yjsy.fjnu.edu.cn/“学位管理”-“表格下载”栏下载。联系电话:22867438。
附件:
3.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及预答辩安排表.doc
研究生院
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