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接收2019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18-10-12浏览次数:540

福建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接收2019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有关通知、《福建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接收工作实施办法》(闽师研〔201435)《福建师范大学“本—硕—博”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闽师研〔201820,下称《“本—硕—博”计划》)和《福建师范大学本硕一体化卓越中学教师培养计划实施方案》 (闽师研〔201826,下称《卓越中学教师计划》)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接收名额

专业

接收人数

英语语言文学

25人(含《“本—硕—博”计划》3人,“本—硕—博”计划只针对本校学生;《卓越中学教师计划》3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日语语言文学

学科教学(英语)(专业学位)

英语笔译(专业学位)

英语口译(专业学位)

二、接收对象和条件

接收取得推免生资格且符合教育部规定体检标准的校内、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接收工作安排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须于20181017日前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报名,学院将按照《接免办法》于20181018日下午开展复试,复试报到时间:20181018日下午2;报到地点: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外国语学院陈明金教学楼五楼会议室。复试后我院将确定并公布拟接收的考生名单。考生在复试报到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复试费(130/生)及201891以来推荐学校医院或其他三甲医院升学体检报告供学院审核。

(二)学院将根据推免生意愿情况,开展复试、录取工作,确定并公布拟接收的考生名单。

(三)复试

1)复试方式:面试

2)主要内容: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本科学习情况及成绩、专业基础知识和素养、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拟录取的推免生在录取当年91日前未取得学士学位证书或本科毕业证书,将取消录取资格。

四、学费与奖助政策

学费按学制年限每生每学年8000元。

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详见《福建师范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下称《简章》)和研究生院网页(网址:http://yjsy.fjnu.edu.cn/)。以推免生身份被我校接收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新生,在基本奖助学金基础上,还可享受学校“推免生奖学金”每人8000元。另外,被确定为《“本—硕—博”计划》培养对象的,享受“本—硕—博”拔尖创新人才奖学金,每人8000元;确定为《卓越中学教师计划》培养对象的,享受卓越中学教师培养计划奖学金,每人8000元。以具体文件为准。

接收推免生录取监督电话:22867115(校监察处)22867434(校研招办)83465216(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