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校研工部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18届优秀毕业研究生(含博士和硕士研究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并取得毕业资格的2018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比例
根据研工部的指标分配,今年我院可推荐34名(指标为:全体毕业研究生的20%以内)学生参评今年的校优秀毕业研究生。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决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方向正确;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身心健康,乐观进取,在校各方面表现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学期间未受过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
(三)恪守学术诚信,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良,科研成绩突出,在学期间学业成绩无补考或重修。
(四)积极参加校园文化、学术科技、社会实践、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活动,综合素质突出。
(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学期间获得“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和“优秀共青团员”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2.学业表现优秀,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或校研究生二等学业奖学金及以上者。
3.在创新创业、专业实践方面表现突出,获得科研成果评选、学科专业竞赛和创新创业大赛等校级及以上奖励。
4.在学期间表现特别突出,为学校作出重大贡献或赢得荣誉。
5.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就业项目。
第四条 优秀毕业研究生人数不超过当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总数的20%。其中,根据评选条件第三条第五款第5项推荐的候选人,指标单列,由学院另行递交名单,待到岗后另行发文表彰。
四、评选程序
①本学期优秀毕业研究生的申请、审核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研究生务必于?xml:namespace>
“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申请办法
登录系统,点击“学工管理”,点击“优秀毕业生”,点击“申请”,弹出“优秀毕业生审批表”,填写相应内容(其中“发表论文情况”一栏中的数据是由“科研成果”模块中的数据引用过来,不需要学生自己填写),点击“保存”。 “审批表”辅导员意见栏前面的各栏均需填写,“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申请完后,请申请的同学
②
③学院研究生办公室也可根据毕业研究生各方面的表现,另外择优推荐人选进入学院评审名单(不超过5人)。
④
⑤需要说明的是:研工部下达的指标为全院研究生的20%,各班推荐评审人员的比例为全体研究生的25%,学院研究生办公室也可择优推荐参加评审人员(不超过5人),因优秀毕业研究生的指标有限,并非进入学院评审名单都能最终评上优秀毕业研究生。特此说明。
附:2018届毕业研究生必修课平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