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我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一、复试工作
(一)复试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察基础上,
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学院成立由党政领导、博士点负责人、博士生指导教师和分党委纪检委员组成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并按招生专业组织包括指导教师在内的不少于3人的本学科专家组成复试小组。
(三)复试工作的实施
1.复试报到:
所有考生均应参加复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复试费(130元/生)由考生在复试前通过网银缴纳(链接:登录用户名及密码均为本人身份证号)。
往届硕士生:二代身份证、硕士学位证书、准考证原件、复试费网银缴费成功证明;
应届硕士生: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原件、复试费网银缴费成功证明;
复试开始时间:
2.复试内容与复试办法;
①专业复试采用面试(口试)方式。
②政治考核采用面试(口试)方式。
③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体格检查
体检待2018年9月新生入学后统一安排。考生在学院拟录取前,应向学院提交2017年10月以来我校医院或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体检项目要求及诚信承诺书:下载)。体检不合格者按国家和我校有关规定处理。
4.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我院拟招生人数详见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7〕8号)执行。
(二)录取基本条件
1.符合学校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分数要求(将于5月中旬确定、公布)。
2.复试成绩不低于60分。
3.思想政治考核合格。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录取办法
1.学院将综合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培养潜质综合判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在招生计划内依次提出拟录取名单。
3.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权重为40%,按一级学科所有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不符合录取基本条件的考生,不予排定名次。
4.录取名单经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
(四)录取类别
学院在确定录取名单的同时,将明确录取人员的“学习方式”与“就业方式”。博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形式,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外,我院只招收全日制非定向就业考生,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凭《调档函》于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博士研究生的人事档案按我校研究生院的有关办法执行。
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而影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招生纪律
学院将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校纪委、监察处将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由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
学院咨询电话:0591-83465216;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591-22867434,校招生监督电话:0591-22867115。
福建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