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福建师范大学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及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8-01-09浏览次数:1685

一、教学要求

本着贯彻分类指导、因材施教的原则,以适应个性化教学的实际需要,我校非英语专业本科生的英语教学要求分为两个层次,即一般要求和较高要求。

两个层次的英语能力要求如下:

一般要求:

1. 听力理解能力:能听懂英语授课,能听懂日常英语谈话和一般性题材的讲座,能听懂语速较慢(每分钟130 ~150词)的英语广播和电视节目,能掌握其中心大意,抓住要点。能运用基本的听力技巧。

2. 口语表达能力:能在学习过程中用英语交流,并能就某一主题进行讨论,能就日常话题用英语进行交谈,能经准备后就所熟悉的话题作简短发言,表达比较清楚,语音、语调基本正确。能在交谈中使用基本的会话策略。

3.阅读理解能力:能基本读懂一般性题材的英文文章,阅读速度达到每分钟70词。在快速阅读篇幅较长、难度略低的材料时,阅读速度达到每分钟100词。能就阅读材料进行略读和寻读。能借助词典阅读本专业的英语教材和题材熟悉的英文报刊文章,掌握中心大意,理解主要事实和有关细节。能读懂工作、生活中常见的应用文体的材料。能在阅读中使用有效的阅读方法。

4. 书面表达能力:能完成一般性写作任务,能描述个人经历、观感、情感和发生的事件等,能写常见的应用文,能在半小时内就一般性话题或提纲写出不少于120词的短文,内容基本完整,中心思想明确,用词恰当,语意连贯。能掌握基本的写作技能。

5. 翻译能力:能借助词典对题材熟悉的文章进行英汉互译,英汉译速为每小时约300个英语单词,汉英译速为每小时约250个汉字。译文基本准确,无重大的理解和语言表达错误。

6. 推荐词汇量:掌握的词汇量应达到约4780个单词和700个词组(含中学应掌握的词汇),其中2000个单词为积极词汇,即要求学生能够在认知的基础上在口头和书面表达两个方面熟练运用的词汇。


较高要求:

  1. 听力理解能力:能听懂英语谈话和讲座,能基本听懂题材熟悉、篇幅较长的英语广播和电视节目,语速为每分钟150~180词,能掌握其中心大意,抓住要点和相关细节。能基本听懂用英语讲授的专业课程。

    2. 口语表达能力:能用英语就一般性话题进行比较流利的会话,能基本表达个人意见、情感、观点等,能基本陈述事实、理由和描述事件,表达清楚,语音、语调基本正确。

   3. 阅读理解能力:能基本读懂英语国家大众性报刊杂志上一般性题材的文章,阅读速度为每分钟70~90词。在快速阅读篇幅较长、难度适中的材料时,阅读速度达到每分钟120词。能阅读所学专业的综述性文献,并能正确理解中心大意,抓住主要事实和有关细节。

4. 书面表达能力:能基本上就一般性的主题表达个人观点,能写所学专业论文的英文摘要,能写所学专业的英语小论文,能描述各种图表,能在半小时内写出不少于160词的短文,内容完整,观点明确,条理清楚,语句通顺。

5. 翻译能力:能摘译所学专业的英语文献资料,能借助词典翻译英语国家大众性报刊上题材熟悉的文章,英汉译速为每小时约350个英语单词,汉英译速为每小时约300个汉字。译文通顺达意,理解和语言表达错误较少。能使用适当的翻译技巧。

6. 推荐词汇量:掌握的词汇量应达到约6380个单词和1200个词组(包括中学和一般要求应该掌握的词汇),其中2200个单词(包括一般要求应该掌握的积极词汇)为积极词汇。



实施细则




1. 我校大学英语课程分为《大学英语读写》和《大学英语听说》两门课程,各分四个级别,每个级别2学分,合计16学分。

2. 我校文理科非英语专业学生(旅游学院闽台合作专业除外)在修读完四个学期的大学英语课程需达到《福建师范大学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中规定的“较高要求”;非文理科专业学生(包括音、体、美、播音主持等专业)以及旅游学院闽台合作专业学生在修读完四个学期的大学英语课程需达到《福建师范大学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中规定的“一般要求”。

2. 我校大学英语课程为非英语专业本科生的必修课程,非英语专业本科生第1-4学期修读大学英语课程,每学期期末必须参加我校外国语学院大外部组织的大学英语1-4级等级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取得相应学分。

3. 非英语专业本科生在第四学期开学之前已参加雅思(IELTS)、托福(TOEFL)、托业(TOEIC)、CET、BEC等任意一项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达到较高水平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在第四学期可申请免修大学英语课程:

(1). 雅思(IELTS)考试: 6分(9分)(注:括号内数字为总分,以下同)

(2). 新托福(TOEFL iBT)考试,80分(120分)

(3). 托业(TOEIC)考试(听力阅读):800分 (990分)

(4). BEC(剑桥商务英语证书)考试:中级B(A、B、C为通过等级)

(5).CET-4考试:520分(710分)

(6).CET-6考试:425分(710分)

符合免修免试条件并经过外国语学院大外部审核批准的非英语专业本科生,其第四学期大学英语两门课程的总评成绩以“90分”计入。

4. 为保证大学英语学习“四年不断线”,同时为帮助学生顺利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我校外国语学院大外部每学期均为全校非英语专业本科生开设至少4门大学英语拓展类公共选修课。

5. 大学英语课程的课时分配和成绩评定办法仍参照2012年拟定的《大学英语分课型设置及期末成绩评定办法》(附件一)。




福建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大外部

2014年5月4日





附件一:

大学英语分课型设置及期末成绩评定办法(修订版)

根据我校大学英语改革的精神,从2010年开始,《大学英语》课程在保持16学分的前提下,适当调整课程结构,分设两门子课程,即《大学英语读写》和《大学英语听说》,各分四个级别,每级2学分。具体安排如下:

一、学分设置与课时分配
未开设口语课的情况下,课时分配略有调整。
第一学期:《大学英语读写3》2学分,3学时/周;
《大学英语听说3》2学分,听力1学时/周,口语零课时。
第二学期:《大学英语读写3》2学分,3学时/周;
《大学英语听说3》2学分,听力1学时/周,口语零课时。
第三学期:《大学英语读写3》2学分,3学时/周;
《大学英语听说3》2学分,听力1学时/周,口语零课时。
第四学期:《大学英语读写4》2学分,3学时/周;
《大学英语听说4》2学分,听力1学时/周,口语零课时。

      二、成绩构成
    《大学英语读写》与《大学英语听说》期末总评均按100分计算。

(一)《大学英语读写》
第一学期:由于授课时间受军训、假期等影响较大,从2012级开始暂时取消新生第一学期半期考试,其成绩构成为:


大学英语读写
形成性评估20%
终结性评估80%

              (注:有形成性评估,但没有半期考)

第二、三、四学期:


大学英语读写
形成性评估20%
终结性评估80%期中考30%
期末考50%

       (注:有形成性评估,有半期考)

(二)《大学英语听说》
        未开设口语课的情况下,各个学期相应地取消听说课的平时成绩,但期末口
语考试仍保留。
第一学期:新生第一学期暂时取消半期考试,其成绩构成为:


大学英语听说
终结性评估
100%
听力70%
口语30%

           (注:没有形成性评估,没有半期考)
第二、三、四学期:


大学英语听说
终结性评估100%期中考30%听力100%
期末考70%听力70%
口语30%

           (注:没有形成性评估,有半期考)
三、考试安排
期中考试:读写与听说两门课程的试卷合并,笔试总分170分,其中听力70分,读写100分。听力成绩转换成百分制后按相应比例计入期末总评。
期末考试:读写与听说两门课程的试卷合并,笔试总分170分,其中听力70分,读写100分。听力成绩70分与口试成绩30分之和按相应比例计入期末总评。
      (注:期中与期末考试听力分值相同)

福建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大学外语教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