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福建师范大学教职工岗位基本职责(2013版)

发布时间:2018-01-08浏览次数:473

各单位:
《福建师范大学教职工岗位基本职责》已经校学术委员会表决,今年第18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师范大学
2013年11月7
福建师范大学教职工岗位基本职责
第一章教职工岗位基本要求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
(二)育人为本,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三)爱学生,平等互敬,因材施教,教学相长。
(四)为人师表,举止文明,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五)恪守学术道德规范,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六)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履行岗位工作职责。
第二章教师(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
岗位基本职责
(一)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基本职责
1.每学年至少独立担任2门研究生课程或本科生课程的教学工作,课堂教学(含教育实习和专业实习,下同)不少于《福建师范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基本条件》总则第五条规定各自类型所应承担的学时,且达到各自类型所要求的教学综合测评分值。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学生科技活动等,主持教学法研究、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等,培养高水平研究生。
2.带领本学科保持或赶超国内先进水平,负责本学科专业建设或实验室的规划、建设与管理,主持学术梯队建设,培养和指导青年教师。
3.在科研或教研方面,聘用期内(四年,下同)达到第三章表1、表2中相应的业绩积分要求。
(二)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基本职责
1.每学年至少独立担任2门研究生课程或本科生课程的教学工作,课堂教学不少于《福建师范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基本条件》总则第五条规定各自类型所应承担的学时,且达到各自类型所要求的教学综合测评分值。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学生科技活动等,主持教学法研究、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等,培养高水平研究生。
2.主持或负责本学科建设、专业课程建设或实验室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做好学术梯队建设、培养和指导青年教师的工作。
3.在科研或教研方面,聘用期内达到第三章表1、表2中相应的业绩积分要求。
(三)专业技术四级岗位基本职责
1.每学年至少独立担任2门研究生课程或本科生课程的教学工作,课堂教学不少于《福建师范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基本条件》总则第五条规定各自类型所应承担的学时,且达到各自类型所要求的教学综合测评分值。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学生科技活动等,承担教学法研究、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等,培养高水平研究生。
2.承担本学科建设、专业课程建设或实验室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做好青年教师或进修教师的培养和指导工作。
3.在科研或教研方面,聘用期内达到第三章表1、表2中相应的业绩积分要求。
(四)专业技术五至七级岗位基本职责
1.每学年至少独立担任2门研究生课程或本科生课程的教学工作,课堂教学不少于《福建师范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基本条件》总则第五条规定各自类型所应承担的学时,且达到各自类型所要求的教学综合测评分值。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学生科技活动等,承担教学法研究、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等,指导或协助指导研究生。
2.熟悉本学科的学术动态,参与本学科专业课程建设或实验室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做好青年教师或进修教师的培养和指导工作。
3.在科研或教研方面,聘用期内达到第三章表1、表2中的相应的业绩科研积分要求。
(五)专业技术八至十级岗位基本职责
1.每学年至少讲授本科生课程1门,课堂教学不少于《福建师范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基本条件》总则第五条规定各自类型所应承担的学时,且达到各自类型所要求的教学综合测评分值。指导实习、社会调查,参与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学生科技活动等,参加教学法研究、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等。
2.了解本学科的学术动态,协助本学科专业课程建设或实验室的规划、建设与管理。
3.在科研或教研方面,聘用期内达到第三章表1、表2中相应的业绩积分要求。
(六)专业技术十一至十二级岗位基本职责
1.担任教授(或副教授)的助手,接受指导并完整担任至少1门课程的辅导,做好课堂讨论、下班辅导习题课、实验课、批改作业等教学工作(因教学任务需要,应在试讲合格的前提下,经指导教师同意和院系分管领导批准,可以担任部分或全部的课程讲授任务),协助指导学生各种实践活动等。
2.深入学习本学科的研究成果,做好本学科专业课程建设或实验室的规划、建设与管理的助手。
3.在科研或教研方面,聘用期内达到第三章表1、表2中相应的业绩积分要求。
第三章教师科研与教研业绩积分
1.计分标准

类别
门类
总分

国家级重大项目(国家基金重大项目,“973”计划、“863”计划、国家支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国防科工委重大项目,2011计划牵头项目,教育部重大攻关招标项目等

100

国家级重点项目(国家基金重点项目,“973”计划、“863”计划、国家支撑计划课题,“948”项目,“908”项目,2011计划子项目,国家自然科学优秀青年基金,国家“千人计划”与“特支计划”各类科研项目,国家级教改重点项目

80

国家级项目(国家基金各类项目,部级重大重点项目,教育部重点教改项目,省级重大项目等)

50

部级一般项目和省级重点项目(含教研、调研项目等,下同)

30

省级一般项目和厅级重点项目

15

厅级(含设区市)项目(仅限教师中初级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计分)

7

横向项目到位经费(每万元)
文科
1

理工
0.25

应用转让成果收入(每万元)
文科
2

理工
1

高质量学术专著、国家级规划教材(A类出版社出版,每万字)
文科
1

理工
2

学术专著(含古籍整理研究)、教材、名著译著(每万字)
文科
0.5

理工
1

编著(含古籍整理、其他译著等)(每万字)

0.3

资料汇编、古籍选编等(每万字)

0.1

ScienceNatureCell论文/

100

ScienceNature子刊、SCI一区前20%期刊论文/

80

SCI一区、《中国社会科学》论文/

50

SCI二区、SSCIA&HCI论文/

30

SCI三区和文科A类期刊论文/

20

SCI四区、理科A类期刊论文/

10

EIB类期刊论文/

6

CSCDCSSCI、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核心期刊/

4

CN学术论文/篇(仅限教师中初级和其他专业技术副高级以下职务人员计分)

2

国家科技三大奖

100

国家教学成果奖、部级科技奖、社科奖、专利奖一等奖以上

80

国家教学成果奖、部级科技奖、社科奖、专利奖二等奖

70

国家教学成果奖、部级科技奖、社科奖、专利奖三等奖、全国“五个一工程奖”、中国出版政府奖

60

省级科技奖、专利奖、新产品奖一等奖,省教学成果特等奖,全国“五个一工程奖”提名奖、中国出版政府奖提名奖

50

省级社科奖一等奖、省教学成果一等奖、中华优秀出版物奖

45

省级科技奖、专利奖、新产品奖二等奖

40

省级社科奖二等奖、省教学成果二等奖、省级教学竞赛一等奖、中华优秀出版物奖提名奖

35

省级科技奖、专利奖、新产品奖三等奖

30

省级社科奖三等奖、省教学成果三等奖、省级教学竞赛二等奖

25

省级教学竞赛三等奖

15

指导研究生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奖

80

指导研究生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奖提名奖

50

指导研究生获得省优秀博士硕士论文奖特等奖

40

指导研究生获得省优秀博士硕士论文奖一等奖

30

指导研究生获得省优秀博士硕士论文奖二等奖

20

指导研究生获得省优秀博士硕士论文奖三等奖

10

指导学生获得全国挑战杯竞赛一等奖

50

指导学生获得全国挑战杯竞赛二等奖

30

指导学生获得全国挑战杯竞赛三等奖或全国性专业竞赛一等奖

20

指导学生获得全国性专业竞赛二等奖

10

指导学生获得全国性专业竞赛三等奖

6

制定并颁布国家标准/

50

制定并颁布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30

授权发明专利成果转化/

30

授权发明专利/

15

授权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和制定并颁布企业标准/

6
咨询报告中央采纳/

50
咨询报告国家部委采纳或入选国家基金《成果要报》/篇(含全国“两会”重点建议或提案等)

30
咨询报告省级采纳或入选教育部《成果要报》/篇(含省“两会”重点建议或提案等)

20
咨询报告厅局级采纳/篇(含省“两会”重点建议或提案摘报等)

10




注:1.以上各项积分,同一项目、奖项和成果均按就高原则计分,不重复计分。
     2.集体合作项目与成果积分分配办法:实行第一责任人(含项目负责人、主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负责制,按参与者实际贡献由其主持分配该项目成果积分,或按以下的份额系数K值计分:K100÷(Z1×3Z2×2Z3×1Zn×0.5),其中Z1为第一责任人权重3Z2为第二责任人权重2Z3为第三责任人权重1,其他责任人Zn权重各0.5K值即为100除以所有责任人权重总数之商,Z1份额K×3Z2份额K×2Z3份额K×1Zn份额K×0.5
3.科研或教研项目按个人所得总分除以项目规定完成年限平均计算分值。
4.艺术、体育学科参照《艺术与体育学科科研业绩折算办法》,由有关学院学术委员会制定计分标准,报社科处、人事处备案。
2.考核合格标准:
考核期
聘用对象
年度考核
聘期考核(四年)
专业技术二级
10
40
专业技术三级
8
32
专业技术四级
6
24
专业技术五级
5
20
专业技术六级
4
16
专业技术七级
3
12
专业技术八至十级
2
8
专业技术十一至十二级
1
4
注:1.以上业绩积分要求以聘期考核为主,每年未达到年度积分要求,但在聘期考核时四年累计积分达到“聘期考核”积分要求的,年度和聘期科研教研考核均视为合格。
2.以上各项积分要求,均以教学科研并重型为基准,教学为主型教师和担任院处级以上党政领导职务的“双肩挑”教师可减50%,科研为主型应加50%
3.教学工作量(含本科和研究生教学等)由各单位根据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和师资队伍结构与分类评价的实际情况具体确定。原则上,教学工作量超出以下定额的:公共课320学时/学年、专业课256学时/学年,且教学综合测评高于85分的,每超出50学时可折计1分。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超工作量计算办法和折计系数,由所在单位或系列自行制定。
4.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在团学系统从事学生管理的教师仍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按照《福建师范大学辅导员考核办法》,由学工部、研究生工作部等部门负责考核。
5.教师退休前2年科研考核不作必备要求,主要考核其教学或团队业绩。
第四章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基本职责
(一)工程技术人员
1.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工程师岗位基本职责
1)掌握并运用本专业最新技术和最新科技信息,解决科研、设计、规划或管理工作中复杂、关键性的技术难题。
2)主持或承担完成产学研合作项目,积极参与重大工程项目的立项、设计、技术研究等工作,担任两项以上本专业技术负责人,指导和培养其他高、中、初级工程技术人员。
3)结合本专业工作实践,积极开展教研科研工作,聘期内参照教学为主型教授同职级业绩考核标准。
2.高级工程师岗位基本职责
1)掌握并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科研、设计、规划或管理工作中关键性的技术难题。
2)主持或承担完成产学研合作项目,积极参与重大工程项目的立项、设计、技术研究、实施等工作,担任两项及以上本专业技术负责人,指导和培养中、初级工程技术人员。
3)结合本专业工作实践,积极开展教研科研工作,聘期内参照教学为主型副教授同职级业绩考核标准。
3.工程师岗位基本职责
1)积极参与完成产学研合作项目,能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或技术管理问题,承担本行业中较复杂的研究、设计工作或现场技术、技术管理工作,完成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和施工。聘用期内,担任一项及以上本专业技术负责人。
2)结合本专业工作实践,积极开展科技研发工作。
3)指导初级技术人员的业务学习和业务实践。
4.助理工程师岗位基本职责
1)参与完成产学研合作项目,能完成一般技术研究、设计或现场技术管理工作,协助完成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和施工。聘用期内,负责或参加一项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术工作或技术管理、技术服务工作。
2)结合本专业工作实践,积极参与科技研发工作。
5.技术员岗位基本职责
1)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在其他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能完成一般现场技术工作。
2)结合本专业工作实践,积极参与科学研究。
(二)实验技术人员
1.实验教学研发类教授岗位基本职责
1)主持制定本学科实验教学计划,每学年承担规定的实验课教学任务或实验课教学辅助任务,保证教学、辅助效果。
2)组织和领导本学科的重大实验工作,规划和承担实验室的管理、建设工作,解决实验工作中出现的关键性技术问题,指导和培养高、中、初级实验技术人员。
3)负责实验项目及仪器设备的技术改造、更新及实验装置的设计、制作工作,负责精密仪器、大型设备的调试、维护、检修和故障的排除,提高实验效益。
4)结合本专业工作实践,积极开展教研科研工作,聘期内参照教学为主型教授同职级业绩考核标准。
2.高级实验师岗位基本职责
1)主持或参与制定本学科实验教学计划,每学年承担规定的实验课教学任务或实验课教学辅助任务,保证教学、辅助效果。
2)组织和领导本学科的重大实验工作,承担实验室的管理和建设工作,解决实验工作中出现的关键性技术问题,指导和培养中、初级实验技术人员。
3)负责实验项目及仪器设备的技术改造、更新及实验装置的设计、制作工作,负责精密仪器、大型设备的调试、维护、检修和故障的排除,提高实验效益。
4)结合本专业工作实践,积极开展教研科研工作,聘期内参照教学为主型副教授同职级业绩考核标准。
3.实验师岗位基本职责
1)每学年承担规定的实验课教学任务或实验课教学辅助任务,保证教学、辅助效果。
2)独立设计实验方案,创造或改善实验技术条件,根据学术负责人的设想和要求,设计、加工特殊的实验装置或零部件,改进有关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
3)负责精密仪器、大型设备的调试、维护、检修和故障的排除。
4)结合本专业工作实践,积极参与教研科研工作,指导和培养初级实验技术人员。
4.助理实验师岗位基本职责
1)在有关人员的指导下,承担一定的实验课教学任务或实验课教学辅助任务。
2)能初步独立地制定实验方案,提供准确的实验数据和结果,完成实验任务。
3)较熟练地掌握本实验室各种仪器设备,能对一般仪器设备的故障进行诊断和维修,承担比较复杂精密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
4)结合本专业工作实践,积极参与教研科研工作。
    4.
实验员岗位
基本职责
1)在有关人员的指导下,完成教学实验、科学研究实验的准备工作和辅助工作。
2)掌握常规的实验工作方法和步骤,承担本实验室的部分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等工作。
3)结合本专业工作实践,积极参与教研科研工作。
(三)图书资料人员
1.研究馆员岗位基本职责
1)熟练掌握并运用图书、情报、文献学或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组织或指导制订本单位发展规划与各项业务工作细则或规范,主持有关业务部门工作,指导业务改革和业务管理,解决业务工作中遇到的复杂和关键性的专业技术疑难问题。
2)领导和组织专业人员从事本专业的信息资源开发、应用与服务工作,指导和培养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提高其业务和工作能力。
3)结合本专业工作实践,积极开展教研科研工作,聘期内参照教学为主型教授同职级业绩考核标准。
2.副研究馆员岗位基本职责
1)熟练掌握并运用图书、情报、文献学或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主持或承担有关业务工作,参与制订本单位各项业务工作细则或规范,定期整理分析相关业务数据。能解决业务工作中遇到的较复杂专业技术疑难问题,做好服务教学科研的本职工作。
2)指导或承担本专业的信息资源开发、应用与服务工作,指导和培养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提高其业务和工作能力。
3)结合本专业工作实践,积极开展业务研究,聘期内参照教学为主型副教授同职级业绩考核标准。
3.馆员岗位基本职责
1)掌握和运用图书、情报、文献学或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承担文献采访、交换及分编、数据库建设、参考咨询、定题检索、信息加工、古籍特藏文献整理、流通管理、阅览管理等工作,较好地处理工作中有关业务技术问题,做好服务教学科研的本职工作。
2)参与本专业的信息资源开发、应用与服务工作,做好计算机及网络维护等工作。
3)结合本专业工作实践,积极参与业务研究;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协助或指导实习人员的实践工作。
     4.
助理馆员岗位
基本职责
1)了解图书、情报、文献学或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协助承担文献采访、交换及分编、数据库建设、情报服务等工作,从事书库管理、阅览室管理、文献借阅等业务工作,运用有关本专业和单位工作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处理工作中的业务技术问题,做好服务教学科研的本职工作。
2)掌握计算机基本原理和操作知识,熟练本岗位图书管理系统的操作。
3)结合本专业工作实践,积极参与业务研究。
    5.
管理员岗位
基本职责
1)承担文献加工、书库管理、阅览室管理、文献借阅等业务工作,做好服务教学科研的本职工作。
2)结合本专业工作实践,积极参与业务研究。
(四)档案管理人员
1.
研究馆员岗位
基本职责
1)主持和指导本单位的下列工作:拟定建设和发展规划、规章制度、规范标准,对实际工作提出具有指导意义的工作经验和建议;拟定档案材料的收集办法,独立对应归档的档案材料进行鉴别和验收;拟定所管档案的整理、鉴定方案、检索办法、保护措施等。指导和培养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提高其业务和工作能力。
2)及时准确地对所管档案及其变化情况进行科学的统计分析,为利用者准确地提供档案资料,有效地开展咨询服务;利用室藏档案,编辑档案史料和参考资料;做好管理与服务的本职工作。
3)结合本专业工作实践,积极开展业务研究,聘期内参照教学为主型教授同职级业绩考核标准。
     2.
副研究馆员岗位
基本职责
1)承担和协助指导本单位的下列工作:拟定建设和发展规划、规章制度、规范标准,对实际工作提出具有指导意义的工作经验和建议;拟定档案材料的收集办法,对应归档的档案材料进行鉴别和验收;拟定所管档案的整理、鉴定方案、检索办法、保护措施等。指导和培养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提高其业务和工作能力。
2)利用室藏档案,有效开展咨询服务;编辑档案史料和参考资料,发挥室藏档案的作用;做好档案管理与服务的本职工作。
3)结合本专业工作实践,积极开展业务研究,聘期内参照教学为主型副教授同职级业绩考核标准。
3.馆员岗位基本职责
1)参与本单位下列工作:拟定建设和发展规划、规章制度、规范标准,对实际工作提出具有指导意义的工作经验和建议;拟定档案材料的收集办法,对应归档的档案材料进行鉴别和验收;拟定所管档案的整理、鉴定方案、检索办法、保护措施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工作。
2)独立完成一个部门或一个全宗的立卷工作;熟悉室藏档案资料,编制各种检索工具;对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等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做好档案管理与服务的本职工作。
3)结合本专业工作实践,积极参与业务研究。
    4.
助理馆员岗位
基本职责
1)在有关人员指导下,独立从事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案、管理、利用、保护,解决业务工作中的一般问题,做好档案管理与服务的本职工作。
2)结合本专业工作实践,积极参与业务研究。
(五)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人员
1.研究员岗位基本职责
1主持或承担某一方面的教育管理工作,独立处理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制订学校或本部门的发展规划、主要规章制度,起草有创见性的文件,指导教育管理研究工作;做好管理与服务的本职工作
2)结合本专业工作实践,积极开展调查研究,聘期内参照教学为主型教授同职级业绩考核标准。
3指导和培养教育管理研究人员。
2.副研究员岗位基本职责
1主持或承担某一方面的教育管理工作,处理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制订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独立起草对学校或本部门全局有影响的报告、文件等;做好管理与服务的本职工作
2)结合本专业工作实践,积极开展调查研究,聘期内参照教学为主型副教授同职级业绩考核标准。
3指导和培养教育管理研究人员。
3.助理研究员岗位基本职责
1能独立承担与从事工作有关的研究任务,处理工作中的一般疑难问题,起草有关工作计划、报告、文件、总结等;做好管理与服务的本职工作
2)结合本专业工作实践,积极参与调查研究。
3指导和培养初级教育管理研究人员。
4.研究实习员岗位基本职责
1在高、中级人员指导下,进行调查研究、整理资料或写出调查报告。起草一般性的文件和工作总结,独立处理日常一般性工作;做好本职工作
2)结合本专业工作实践,积极参与调查研究。
(六)编辑(新闻)出版人员
1.
编审(高级编辑)岗位
基本职责
1)独立审核、加工、整理稿件,对稿件的思想性、科学性、学术性、艺术性做出准确判断,并对稿件提出建设性修改意见,纠正稿件中的疏漏与失误,独立处理本专业工作中复杂疑难的问题。
2)搜集有关编辑出版信息,提出改进本单位编辑出版工作的建议或方案。
3)结合本专业工作实践,积极开展科学研究,聘期内参照教学为主型教授同职级业绩考核标准。
4)带领编辑人员开展业务工作、进行学术研究,培养和指导其他编辑人员。
    2.
副编审(主任编辑)岗位
基本职责
1)独立从事稿件或栏目的策划、审核、加工、整理、编校等工作。
2)积极参加本单位的各项业务活动,提出改进本单位工作的建议和方案。
3)结合本专业工作实践,积极开展科学研究,聘期内参照教学为主型副教授同职级业绩考核标准。
4)培养和指导中、初级编辑人员。
    3.
编辑岗位
基本职责
1)做好稿件或栏目的策划、修改、整理、编校等工作。
2)结合本专业工作实践,积极开展科学研究。
3)培养和指导初级编辑人员。
4.
助理编辑岗位
基本职责
1)在高、中级编辑人员指导下,初审或加工稿件,承担一般稿件的编校工作。
2)结合本专业工作实践,积极参与科学研究。
(七)卫生技术人员
1.
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
基本职责
1)主持和指导本单位制定有关工作制度、管理制度、业务规范等。
2)负责本专业各种复杂疑难疾病的诊断治疗工作,熟练处理急诊和危重症的抢救工作,熟练掌握各种诊断治疗的操作技术,解决本专业领域里的重大技术问题。
3)结合本专业工作实践,积极开展医学研究。聘期内业绩考核标准由医院自行制定(下同)。
4)负责指导和组织本专业的全面业务技术工作,培养高、中、初级专门人才。
    2.
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
基本职责
1)能进行本专业各种疾病的诊断治疗工作,熟练处理急诊和危重病人的抢救工作,熟练掌握各种诊断治疗的操作技术,解决本专业领域里的复杂疑难问题。
2)结合本专业工作实践,积极开展医学研究。
3)协助指导和组织本专业技术工作,培养中、初级技术人员。
    3.
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
基本职责
1)具有较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熟练地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操作,处理较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
2)结合本专业工作实践,积极参与医学研究。
3)培养和指导初级技术人员。
4.
医(药、护、技)师岗位
基本职责
1)系统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和常见专业技术问题。
2)结合本专业工作实践,积极参与医学研究。
5.
医(药、护、技)士岗位
基本职责
1)了解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本专业技术操作能力,在上级卫生技术人员指导下,能胜任本专业技术工作。
2)结合本专业工作实践,积极参与医学研究。
(八)会计(审计、经济)人员
    1.
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会计师岗位
基本职责
1)能运用现代会计理论和手段,规划和制定本单位的经费收支情况;主持建立本单位的财务(审计、经济)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会计监督制度和各项经费预决算控制办法,实现本单位财会(审计、经济)工作的规范化;做好财会管理与服务的本职工作。
2)主持和指导本单位的各项业务活动,不断提出有价值的对策、措施和合理化建议,降低成本、节约费用、开辟财源,确保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结合本专业工作实践,积极开展业务研究,聘期内参照教学为主型教授同职级业绩考核标准。
4)指导和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工作,培养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
2.高级会计(审计、经济)师岗位基本职责
1)能运用现代会计(审计、经济)理论和手段,对本单位的经费收支情况进行财务分析、预测,指导;主持建立本单位的财务(审计、经济)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会计监督制度和各项经费预决算控制办法,实现本单位财会(审计、经济)工作的规范化;做好财会管理与服务的本职工作。
2)主持和指导本单位的各项业务活动,不断提出有价值的对策、措施和合理化建议,降低成本、节约费用、开辟财源,确保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结合本专业工作实践,积极开展业务研究,聘期内参照教学为主型副教授同职级业绩考核标准。
4)指导和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工作,培养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
    3.
会计(审计、经济)师岗位
基本职责
1)协助高级会计(审计、经济)师指导本单位建立比较重要的财务会计(审计、经济)制度、规定、办法,负责解释、解答财务会计(审计、经济)法规、制度中的重要问题;做好财会管理与服务的本职工作。
2)对本单位财务收支和预决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提高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结合本专业工作实践,积极开展业务研究。
4)培养初级专业技术人员。
    4.
助理会计(审计、经济)师岗位
基本职责
1)在上级会计(审计、经济)人员指导下,草拟一般的财务会计(审计、经济)制度、规定、办法,负责解释、解答财务会计(审计、经济)法规、制度中的一般规定;做好财会管理与服务的本职工作。
2)对本单位某一方面或某些项目的财务收支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并初步提出解决的办法。
3)结合本专业工作实践,积极参与业务研究。
    4.
会计(审计、经济)员岗位
基本职责
1)能担任一个岗位的财务会计(审计、经济)工作,负责具体审核和办理财务收支,编制记帐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会计报表和办理其它会计(审计、经济)事务;做好财会管理与服务的本职工作。
2)结合本专业工作实践,积极参与业务研究。
(九)幼儿园教师
参照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的要求,从事幼儿教育的教师按照我校《幼儿园教师岗位职责》施行。
第五章管理人员岗位基本职责
管理人员按不同受聘职级应履行以下相应管理人员岗位基本职责,同时受聘附设专业技术岗位的,还应履行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人员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基本职责。
(一)五级职员岗位基本职责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开拓创新,主持好本单位的全面工作。
2.做好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考核和人员配置等工作,协调、督促单位工作人员落实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根据学校的部署与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带领单位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学校赋予的工作职责,做好年终工作总结,审核、签批、阅处本单位各种公务文件。
4.抓好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单位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教育和业务知识、技能的学习培训提高,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5.坚持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党政联席会议、部(处)务会议制度,对本单位的重要工作实行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6.加强与校内外各有关单位的协调、交流、沟通和协作,增进了解,扩大影响,为更好地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人际关系氛围。
7.认真执行经费审批制度,科学合理使用部门经费,严格预算,避免浪费。
8.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主动听取师生员工对本单位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9.完成校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10.根据相关规定必须履行的其他工作职责。
(二)六级职员岗位基本职责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开拓创新,主持本单位工作或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抓好分管工作。
2.做好或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做好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考核和人员配置等工作,加强对分管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督促,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做好或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制定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年终工作总结,审核、签批、阅处分管范围内的各种公务文件。
4.做好或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抓好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单位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教育和业务知识、技能的学习培训提高,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5.做好或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加强与校内外各有关单位的协调、交流、沟通和协作,增进了解,扩大影响,为更好地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人际关系氛围。
6.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主动听取师生员工对本单位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7.完成校领导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安排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8.根据相关规定必须履行的其他工作职责。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本单位领导的指导和领导下,努力开拓创新,主持好本科室的工作或做好分工协作工作。
2.根据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主持制定本科室的工作计划,做好年终工作总结,起草审核科室有关公务文件,协调、督促科室工作人员落实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重视科室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技能的学习培训提高,增强科室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爱岗敬业,勤政廉政。
4.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主动听取师生员工对本单位和科室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服务水平。
5.完成本单位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6.根据相关规定必须履行的其他工作职责。
7.不设科的单位的七级职员岗位基本职责参照上述职责执行。其他受聘为七级职员的岗位基本职责参照上述职责,做好分工负责工作。
(四)八级职员岗位基本职责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本单位领导及科室主要负责人的指导和领导下,抓好科室有关具体工作。
2.协助科室主要负责人制定本科室的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年终工作总结,起草审核科室有关公务文件。根据科室分工,协助科室主要负责人协调、督促工作人员落实完成有关工作任务。
3.协助科室主要负责人加强科室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技能的学习培训提高,增强科室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爱岗敬业,勤政廉政。
4.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主动听取师生员工对本单位和科室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服务水平。
5.完成本单位领导或科室负责人安排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6.根据相关规定必须履行的其他工作职责。
7.不设科的单位的八级职员岗位基本职责参照上述职责执行。其他受聘为八级职员的岗位基本职责参照上述职责,做好分工负责工作。
(五)九级职员岗位基本职责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本单位领导及科室主要负责人的指导和领导下,承担科室有关具体工作。
2.根据本单位和科室年度工作计划,协助科室主要负责人落实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提供年终工作总结材料,起草部分科室有关公务文件。
3.在科室主要负责人的指导下,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积极参加学习培训提高技能,增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爱岗敬业,勤政廉政。
4.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主动听取师生员工对本单位和科室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服务水平。
5.完成本单位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6.根据相关规定必须履行的其他工作职责。
(六)十级职员岗位基本职责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本单位领导及科室主要负责人的指导和领导下,完成科室有关具体工作。
2.根据本单位和科室年度工作计划,协助科室主要负责人落实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提供年终工作总结材料,起草部分科室有关公务文件。
3.在科室主要负责人的指导下,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积极参加学习培训提高技能,尽快熟悉本部门工作,增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爱岗敬业,勤政廉政。
4.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主动听取师生员工对本单位和科室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服务水平。
5.完成本单位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6.根据相关规定必须履行的其他工作职责。
第六章工勤人员岗位基本职责
(一)高级技师岗位基本职责
1.遵纪守法,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有良好的服务精神,工作中无任何责任事故,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2.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高超、精湛的技艺及操作技能,承担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工作,解决本专业(工种)高难度的生产技术问题。
3.能热心传授技艺,培训技师和高级技术工人,指导、带领技术工人进行技术攻关和技术革新。
 (二)技师岗位基本职责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积极主动,服务态度好,工作中无任何责任事故,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掌握本专业(工种)的专业知识,刻苦钻研疑难技术,具有比较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高超的操作技能,能解决本专业(工种)岗位上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在工作中有突出成绩。
3.主动传授技艺,培训高、中级技术工人。
(三)高级工岗位基本职责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热情,服务态度好,工作中无责任事故,能胜任本工种各项重要工作。
2.积极学习本专业(工种)发展的新技术和新知识,刻苦钻研业务技能,具有一定的生产实践经验和复杂操作的技能,能解决本专业(工种)关键性的操作和工艺问题。
3.对中、初级技术工人进行技术指导。
(四)中级工岗位基本职责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认真负责,服务态度较好,工作中无重大责任事故,工作完成情况良好。
2.认真学习本专业(工种)专业知识,钻研业务技能,熟练进行本专业(工种)技能操作。
3.对初级技术工人进行技术指导。
(五)初级工(普通工)岗位基本职责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顺利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2.学习钻研本工种基本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处理本工种出现的常见问题。
第七章附则
(一)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工作性质和任务,在不低于学校岗位基本职责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相应的详细岗位职责,报人事处备案。
(二)教职工应按学校实际聘用的岗位类别和职级完成相应的岗位职责;若专业技术职务与聘用岗位不一致的,按现聘用岗位相对应职级专业技术职务履行岗位职责。
(三)教职工在履行本职岗位职责的同时,还应完成学校和单位规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教职工连续二个聘期未如期完成岗位基本职责的将予以解聘,一个聘期未如期完成岗位基本职责的将予以低聘。
(五)本岗位基本职责第三章表1、表2的教学科研业绩积分,仅用于聘期合格考核。
(六)本岗位基本职责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颁发,自201411日起开始施行,试行至20171231止。
(七)本岗位基本职责由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