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高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福建师范大学人事处

师大人〔2016〕168号 


关于做好2016年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6〕19号)文件精神,今年我校将推荐一批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作为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人选,前往国内高校、研究机构和企业进行访学研修。现将我校选派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推荐名额
  今年福建省教育厅计划资助人选为200名左右,具体推荐名额不作分配。

二、选派对象及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师德修养;

  (二)教学科研能力较强,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取得一定成绩,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一定科研能力与发展潜力的学科(专业)骨干教师;

(三)4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优先选派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三、接受高校(单位)和培养方式

(一)接受访问学者的本科高校应是教学科研水平较高、师资力量雄厚的国内重点高校(一般应为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高校)和我省重点建设高校,并能够为访问学者提供不低于博士研究生标准的研修和工作条件。

(二)到我省重点建设高校作访问学者的,应选择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或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

(三)接受访问学者的高职院校应是国家级示范高职院校。

(四)接受访问学者的研究机构或大型企业应是国家级研究机构或研发能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知名企业。

(五)访问学者的培养工作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师德高尚、学术造诣或专业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主持承担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六)访问学者应脱产研修,在指导教师指导下,以参加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为主,也可适度参与课程讲授或其他教学工作,经指导教师同意,也可选修若干门研究生课程。研修期限为半年或一年。

四、组织申报

(一)请各耽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青年骨干教师申报本项目。接受访问学者的高校、学科、导师及其课题目录等,可登陆高校青年教师培训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cce.whu.edu.cn/szpx/)查询,也可自行联系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本科高校和研究机构。

(二)申请人填写《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一式2份),并提交给接受高校(单位)和指导师签署意见与盖章。

(三)将经接受高校(单位)和导师签字、盖章的《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一式2份)和《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汇总表》(一式1份)于2016年7月11日前递交到人事处师资管理科(含电子文档)。

五、审核公布

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人选的情况进行审核,并于7月底将审核通过的名单在省教育厅网站(www.fjedu.gov.cn)上公布。

六、资助办法

入选本项目的访问学者,省教育厅按每人每年2万元的标准资助研修费用(研修期限为半年的按1万元的标准予以资助)。入选教师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完成访学研修任务。入选后一年内未派出的,应由推荐学院向我处来函说明情况,并取消当年度访问学者资格,其资助经费作为下一年度访问学者的资助经费重新安排使用。


(附件请从人事处网站下载)

附件:1.《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研修工作计划表/考核表》

      2.《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汇总表》      


人事处

2016年6月29日


福建师范大学人事处                   2016年6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