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2020年优秀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连续攻读博士学位选拔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9-07-03浏览次数:1342


福建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2020年优秀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连续攻读博士学位选拔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选拔机制,根据《福建师范大学优秀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连续攻读博士学位工作实施办法》(闽师研〔201812)和《福建师范大学“本—硕—博”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闽师研〔201820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1. 选拔条件

1.思想政治表现好,遵纪守法,未受过纪律处分。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截至进入硕博连读学习当年91)

3.专业基础扎实,修满一年级(“本—硕—博”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培养对象修满规定课程即可)所有的硕士学位课程学分,且平均成绩≥85,无课程不及格记录。

4.科研能力突出,具有较强的科研潜质。要求满足以下条件的至少1项:要求在C刊(含扩展版)发表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独立完成或署名第一作者)或北大核心期刊发表与所报专业相关的论文2篇以上(独立完成或署名第一作者)。

5.硕博连读仅招收全日制非定向就业考生。考生在录取为博士研究生前允许放弃,由学校取消其硕博连读生资格,录取为博士研究生后不允许放弃录取资格。考生被录取后必须全脱产学习,入学前须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

二、选拔程序

(一)考生申请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优秀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连续攻读博士学位报考申请表》,(下称《硕博连读申请表》),经本专业两名教授(其中一名为拟招该生的博士生导师)推荐后,2019920日前向学院递交以下材料进行申请,用顺丰邮寄或由考生本人提交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外语楼508)。

2.上交材料均需使用A4纸,并按以下次序排列:

1)《硕博连读申请表1份;

2)《专家推荐书》2(两位专家各1份,外国语言文学学科专业的教授,其中一名为拟招该生的博士生导师)

3硕士在学期间《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1份;

4《现实表现情况表》原件1

5)本科学历证书复印件、学士学位证书(无学士学位者除外)复印件各1份(原件备查);

6)应届生提供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

7)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本人需签名)

8)研究生证(须注册完整)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9)发表论文或出版著作、教材及其他科研成果的复印件(原件备查),含封面、目录和正文;

10)考生个人自述(主要介绍本人本科阶段所学课程、硕士阶段的学习及参与科研情况以及读博后的学习、科研设想等);

11)其它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材料,包括课题、发明专利、获奖及学习工作中的获奖证书等(原件备查);

12)近半年以来我校医院或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及考生体检诚信承诺书。

考生须承诺以上材料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已入校的学生将取消学籍。

(二)学院选拔

1.符合选拔条件的硕士研究生按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由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考核。

2.学院组织选拔小组对获得选拔资格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主要通过材料审核和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综合考核的内容为外语水平(10%)、专业素质(60%)、科研能力(30%),综合考核结果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思想政治品德(包括申请人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或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及身心健康状况不作量化评价,不合格者不能录取。考核结果填入《硕博连读申请表》,考核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笔试试卷、面试记录和音像材料要存档备查。

3.面试通过的硕博连读生经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核后,录取为当年博士研究生,其指标占用当年该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注:每位当年具有博士生招生资格的导师原则上最多招收一名博士研究生)。

(三)录取规则

1.选拔小组根据考核的总成绩,按专业面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提出拟录取初选名单,初选名单和相关材料经各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2.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硕博连读生。硕博连读生须参加博士研究生招生网络报名,并将系统生成的《福建师范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报考登记表》(1份)交到学院508办公室。

3.如有放弃拟录取资格或被其他单位录取的,按照规则依次递补录取。

三、学籍管理和培养

(一)硕博连读生录取为博士研究生前,应完成本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硕博连读生不撰写硕士学位论文,学校不颁发硕士学位证书和研究生毕业证书。

(二)硕博连读生按照取得的学籍享受相应待遇。

(三)硕博连读生因中期考核不合格应转回硕士研究生继续学习或退学。

四、其他事项

1.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凭《调档函》于规定时间前将人事档案寄达学院党委

2.本办法如与学校当年招生政策不一致,以学校公布的政策为准。

3.本细则由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照《福建师范大学优秀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连续攻读博士学位工作实施办法》(闽师研〔201812)

4.咨询方式:

0591-83430252(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邮箱wyyjsbgs@fjnu.edu.cn

0591-22867434(校研招办);

监督方式:

0591-83484722(学院纪委),邮箱:wyjw@fjnu.edu.cn

  0591-22867115(校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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