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录取质量的关键环节。为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复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根据《福建师范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师大研〔2016〕12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学科带头人、指导教师、副高或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分党委纪检委员组成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并按招生学科专业(或类别领域)成立复试小组。
    三、复试基本要求
    (一)所有拟录取考生,含统考生、往年保留入学资格今年返回生(以下简称“保返生”)、破格生均应参加复试。2016年接收的推免生可不再参加复试。
    (二)统考生应符合《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的要求方可参加复试,合格生源数多于计划数的专业将提出高于国家标准的要求。

(三)为了提高复试的有效性,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各专业原则上采取差额复试的方式,差额比例为1:1.5,最后总分排名并列的考生一并列入复试名单(复试名单详见福建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网站)。
    四、一志愿考生复试

(一)3月23日前,学院将在网上公布一志愿复试人员名单,考生需携带有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复试费,并按要求参加复试。

复试费缴纳方式:考生于复试前登陆我校财务处网银缴费系统(点击链接),将复试费(130元/生)转账至我校。考生可于2016年5月9日—20日上班时间到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领取复试费发票,逾期不再保留。未参加复试的考生,其缴纳的费用将于此期间退回原网银账户。

(二)3月27日上午8:30-11:30考生到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外国语学院陈明金教学楼一楼大厅报到,学院进行资格审核,考生以报名信息为准,在复试时提供以下材料:

1.往届本科毕业生:二代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原件、《现实表现情况表》、学习成绩单复印件;

2.应届本科毕业生: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原件、《现实表现情况表》、学习成绩单复印件;

享受国家规定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将加分项目相关材料和本人申请书提交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考生由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通知学院对其初试总成绩进行相应加分。

(三)学历学籍审核。在网报或现场确认阶段提示学历学籍校验有疑问的考生,务必于复试前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www.chsi.com.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历、学籍验证,验证成功后,往届本(专)科毕业生可获得《教育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可获得《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若验证失败,往届本(专)科毕业生请立即到该网提供的各地学历认证代理机构申请学历认证;应届本科毕业生请立即与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确认学籍注册信息。

相关考生在复试时,将认证报告或在有效期内的在线验证报告复印件交给各学院。因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错过录取时间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对持不合格证件、复试材料不全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

(四)到学院进行资格审核时,请考生核对寄送《调档函》的通讯地址,如被学院录取,将依据考生报考时的通讯地址以挂号信的形式寄送调档函,如果需要修改寄送《调档函》的通讯地址,需提交身份证原件申请修改。

(五)复试报到时间:3月27日下午2:00,地点: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外国语学院陈明金教学楼多功能报告厅,届时将强调复试注意事项并现场通知复试地点。
    (六)复试开始时间: 3月27日下午2:30,地点: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外国语学院陈明金教学楼各教室。

(七)3月28日上午8:00 仓山校区师大医院。

考生持身份证、一寸照片及体检费参加体检。

五、破格复试

(一)破格原则

1.破格复试主要解决初试中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在本专业考生中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取得复试资格的问题;

2.今年,因英语语言文学专业上线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学院拟在英语语言文学专业破格复试1人。

3.仅限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英语语言文学专业内破格;

4.仅限单破,即只对1 门公共科目(外语或政治)略低的考生破格,总分不实行破格;

5.破格分数幅度不超过5分。

(二)破格复试程序:

1.3月21日17:00前,考生本人向报考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对申请人进行审核;

2.3月22日,学院将拟破格复试人员名单上报研究生院,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公示10个工作日;

3.学院参照一志愿考生复试程序组织复试;

4.复试通过的考生由学校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

六、复试内容与复试方式
    (一)专业复试采用面试(口试)方式并录音、录像存档。
    (二)政治考核采用面试(口试)方式。
    (三)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知识(含听力)60%,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成绩40%。
    (四)体格检查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和《福建师范大学招生体检标准》。
    七、复试成绩的使用
    (一)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不计入复试成绩。
    (三)复试完毕后学院将及时公布复试成绩。
    八、录取办法
    (一)学院在对考生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水平、专业思想、身体健康状况和外语听说能力等方面全面审核的基础上,根据“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做好录取工作。
    (二)各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推免生、保返生只签署录取意见,不参与排名)。其中,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权重为40%。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
    2.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3.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者。 
    (四)被拟录取的考生(推免生除外)如需保留入学资格,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学校审核通过后,可保留入学资格参加工作一年,再入学学习。拟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在4月30日前与研究生院签订《保留入学资格协议书》,逾期不予受理。

九、录取类别

(一)录取时应确定录取类别。录取类别分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两种。

(二)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于5月10日前,凭《调档函》将人事档案通过机要方式寄达福建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32号福建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508研究生办公室苏老师收,邮编:350007,联系电话:0591-83430252),否则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院的,须由考生所在学院分党委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档案拟寄出日期,并及时将说明寄达福建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寄送地址与人事档案寄送地址一致)。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于5月10日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寄达研究生院。协议书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作出说明。

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或签定《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而影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十、招生计划管理
    学院按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认真完成招生任务,初步拟招生计划见附表。如有需要,学院将根据生源实际对本单位的招生学科、专业招生计划进行适当、合理的调整。若学校后期有增加招生计划给学院,学院将根据各专业生源分布实际,按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并再次公布拟录取名单。

十一、录取审核程序

(一)学院于4月22日前按要求向研究生院上报拟录取考生有关材料。

(二)研究生院将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

(三)学校根据教育部录取检查结果向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二、学费与奖助体系

学院全日制硕士生学费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0元;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每生每年分别为10000元、6000元、3000元;“三助”中的“助教”、“助管”岗位津贴每生每月不低于500元,助研津贴由导师或课题组发放。

学校开展优秀科研成果、优秀学位论文等项目评选活动,鼓励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和到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访学。同时,积极引入多种社会资金,对研究生的学习、生活进行奖励和资助。

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学生不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以上奖励和资助以具体文件实施为准。

十三、招生纪律
  学院将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校纪委、监察处将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违反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学院和个人,将由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
  招生监督电话:0591-22867115(校监察处),0591-22867434(研招办),0591-83465216(学院)。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协议书(点击下载

破格复试申请表(点击下载

现实表现情况表 (点击下载

十四、本办法如与教育部或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最新政策有出入,以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政策为准。


                                                             福建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2016年3月18日

附:福建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拟招生计划

专业

拟招收计划

已推免

实际拟招收计划

045108学科教学(英语)(专业学位)

62

2

60

050201英语语言文学

16

1

15

050205日语语言文学

7

3

4

050211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2

1

1

055101英语笔译(专业学位)

55

0

55

055102英语口译(专业学位)

22

2

20

备注:拟招生计划将可能随全校今年生源总体情况变动而出现适当调整,但复试原则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