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福建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2020年“申请—考核”制

选拔博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选拔机制,根据《福建师范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办法》(闽师研〔201819)和《福建师范大学“本—硕—博”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闽师研〔201820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1. 选拔条件

  1. 选拔对象

1.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学术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研究生(指学历教育硕士生,最迟在录取当年91日前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以下称“应届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截至教育部录取当年91日,下同)。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学位证书发证日期截至录取前一年度1231日,以下称“往届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二)申请条件

1.思想政治表现好,遵纪守法,未在纪律处分期限内。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3.有两名外国语言文学学科专业领域教授(正高职称,或相当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4.硕士阶段的就读学校应是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科研成果突出的申请者可适当放宽本条件。

5.应届生硕士阶段学习成绩优秀,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科研成果突出。其中,应届生申请人要求发表C1篇(不含扩展版)或北大核心2篇;往届生申请人要求发表C2篇(不含扩展版),或福建师范大学认定的A类或B类论文(不含报纸类)1篇,或独立出版1部(含)以上的学术专著/译著。学术成果均为申请人独立完成或署名第一作者。

6.“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仅招收全日制非定向就业考生。考生在录取为博士研究生前允许放弃,由学校取消其“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资格,录取为博士研究生后不允许放弃录取资格。

二、选拔程序

(一)考生申请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报考申请表》,(下称《“申请—考核”申请表》),经本专业两名教授(其中一名为拟招该生的博士生导师)推荐后,于2019920日前向学院递交以下材料进行申请,用顺丰邮寄或由考生本人提交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外语楼508)。

2.上交材料均需使用A4纸,并按以下次序排列:

1)《“申请—考核”申请表》1份;

2)《专家推荐书》2(两位专家各1份,外国语言文学学科专业的教授,其中一名为拟招该生的博士生导师)

3)《硕士学位证书》、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简介及研究进展)、《硕士阶段课程学习成绩单》、《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原件备查);

4)学历证书复印件(硕士学历教育者提供硕士、本科毕业证书);

5)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本人需签名),应届生还需提供研究生证(须注册完整)复印件和《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各1份(原件备查);

6)《现实表现情况表》原件1份;

7)发表论文或出版著作、教材及其他科研成果的复印件(原件备查),含封面、目录和正文;

8)考生个人自述(主要介绍本人本科阶段所学课程、硕士阶段的学习及参与科研情况以及读博后的学习、科研设想等);

9)其它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材料,包括课题、发明专利、获奖及学习工作中的获奖证书等(原件备查);

10)近半年以来我校医院或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及体检诚信承诺书。

考生须承诺以上材料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已入校的学生将取消学籍。

(二)学院选拔

1.学院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申请人所报考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结合学科专业的培养要求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向选拔小组推荐考核的名单,推荐差额比例一般不超过1:2,推荐考核的名单在学院网页上公示3个工作日。

2.学院组织选拔小组对获得推荐资格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主要通过材料审核和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综合考核的内容为外语水平(10%)、专业素质(60%)、科研能力(30%),综合考核结果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思想政治品德(包括申请人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或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及身心健康状况不作量化评价,不合格者不能录取。考核结果填入《“申请—考核”申请表》,考核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笔试试卷、面试记录和音像材料要存档备查。

3.拟录取博士研究生经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核后,录取为当年博士研究生,其指标占用当年该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注:每位当年具有博士生招生资格的导师原则上最多招收一名博士研究生)。

(三)录取规则

1.选拔小组根据考核的总成绩,按专业面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提出拟录取初选名单,初选名单和相关材料经各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2.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拟录取博士研究生。

3.如有放弃拟录取资格或被其他单位录取的,按照规则依次递补录取。

三、其他事项


1.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凭《调档函》于规定时间前将人事档案寄达各学院党委(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其中往届生应按照要求在报到时上交工资关系证明材料。

2.本办法如与学校当年招生政策不一致,以学校公布的政策为准。

3.本细则由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请参考《福建师范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办法》(闽师研〔201813)

4.咨询方式:

0591-83430252(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邮箱:wyyjsbgs@fjnu.edu.cn

0591-22867434(校研招办);

监督方式:

0591-83484722(学院纪委),邮箱:wyjw@fjnu.edu.cn

0591-22867115(校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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