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关于开展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
发布人:林荣 | 发布时间:2020-10-03 | 浏览次数: 665 |
各研究生班级、全体研究生:
为做好我院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师大学工《关于开展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师大学工〔2020〕34号)和《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暂行办法(修订)》(闽师研〔2014〕25号)精神,现将我院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我校正式学籍、按时注册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
博士研究生(备选)1名,每生奖励3万元;硕士研究生8名,每生奖励2万元。
三、评选工作流程及要求
(一)发布通知。
(二)学生申请(10月5日17:00前)。请参照《关于开展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师大学工〔2020〕34号)(附件1)和《福建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附件2)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按照要求向各班学习委员提交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1565525081@qq.com。
相关材料如下: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纸质版一式3份、电子版1份,A4正反面打印),严格按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附件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规范(附件5)准确填写。
2.《2020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备选人员简明表》(仅博士生填写,附件6,纸质版3份、电子版1份);
3.相关事迹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3份、电子版1份):科研成果和省级以上专业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3份(原件验毕归还,学术成果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三部分,目录页需用笔清楚标识本人的论文页码。)思想政治与社会工作表现分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3份(原件验毕归还)一并交给各班学委。
4.《2020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7)和《2020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8)(电子版1份)。
5. 申请参评的事迹应在申请截止日期之前取得。
6. 逾期未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学院评审
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10月12日前),推荐正选和备选人员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推荐名单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保密的除外)在本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四)报送材料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10月16日前将名单和相关评审材料交至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办公室
(五)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评审确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名单。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名单报福建省教育厅审批。
四、注意事项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评审原则,宁缺毋滥,杜绝弄虚作假。
(二)每个研究生在学制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使用。申请者成果使用情况,评审委员会将一一核实。所有材料务必如实填写,如有弄虚作假,一票否决。
(三)对于新入学研究生,重点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兼顾其入学之前取得的突出成绩进行综合评价。
(四)未缴清学费,且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或助学贷款有违约记录的研究生,不得申请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五)确因特殊困难无法缴清学费的,在申请前需提交由导师作为担保人签名的说明,说明需提交学院评审会议审核,审核通过后经单位领导签名并盖单位公章后,一并提交到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办公室。经审批获评的,奖金将优先用于缴交学费、住宿费。
(七)各班级要广泛宣传获奖研究生成长成才典型事例,激发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和实践创新的热情,营造优良校风学风。
联系人:黄老师、谢老师 联系电话:83430252。
附件:
附件1:关于开展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福建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doc
福建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2020年10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