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宝琛计划”中青年人才支持计划

福建师范大学人事处

师大人〔2016〕290号






关于开展“宝琛计划”中青年人才支持计划

岗位选聘的通知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推进实施“宝琛计划”, 进一步加强我校高层次人才引育支持力度,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宝琛计划”中青年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闽师人〔2016〕46号)精神,设置高端人才和青年英才两类岗位,现就做好岗位选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范围与数量

我校现有在编在岗的教学科研人员,高端人才和青年英才岗位人选各若干名。

二、岗位条件

高端人才和青年英才两类岗位人选应具备《实施办法》规定的岗位条件。

(一)高端人才岗位:理工类人选不超过45周岁(1972年1月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类人选不超过50周岁(1967年1月1日后出生);青年英才岗位:理工类人选不超过35周岁(1982年1月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类人选不超过40周岁(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二)《实施办法》中所有“近五年”起算日期为2012年1月。

三、岗位申请程序

个人申请,二级单位学术委员会审议推荐并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推荐拟聘人选,并在学院网页及公告栏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选须提交的申报材料和要求如下:

(一)《福建师范大学“宝琛计划”中青年人才支持计划高端人才岗位选聘申报书》或《福建师范大学“宝琛计划”中青年人才支持计划青年英才岗位选聘申报书》(附件1和2,一式30份),正反面印制,只填写《实施办法》中符合岗位条件的教学科研业绩成果。

(二)申报书附件材料(一式2份)。

(三)《福建师范大学“宝琛计划”中青年人才支持计划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3,一式1份)。

申报书和附件请分别装订成册。附件材料须编写目录和页码,原件和复印件由二级单位负责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二级单位公章(论文只需在封面盖章)。

请各单位于2016年12月19日前,将申报书、汇总表、附件材料纸质版(前2项须报电子版)报送校人事处师资科。联系人:杨君火、陈巧慧,电话:22867361,邮箱:rscszk@fjnu.edu.cn。

  

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宝琛计划”中青年人才支持计划高端人才岗位选聘申报书/uploadzzq/file/20161209/20161209145473667366.doc

2.福建师范大学“宝琛计划”中青年人才支持计划青年英才岗位选聘申报书/uploadzzq/file/20161209/20161209145466656665.doc

3.福建师范大学“宝琛计划”中青年人才支持计划推荐情况汇总表/uploadzzq/file/20161209/20161209145446364636.xls

  

  

人事处

                                    2016年12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