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
发布人:许雅缘 | 发布时间:2021-03-22 | 浏览次数: 9260 |
外国语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
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为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复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根据《福建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分专业拟招生计划及复试比例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含推免生数) | 复试比例 | 备注 |
050201 | 英语语言文学 | 25(含推免生1人) | 1:1.2 | |
050205 | 日语语言文学 | 7 | 1:1.2 | |
050211 |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 2(含推免生1人) | 1:1.2 | |
055101 | 英语笔译 | 1:1.2 | ||
055102 | 英语口译 | 15 | 1:1.2 | |
045108 | 学科教学(英语) | 115(含推免生2人) | 1:1.2 |
注: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学校和学院将根据各专业生源实际,对分专业拟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二、参加复试人员
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详见链接:http://cfl.fjnu.edu.cn/24/de/c6330a271582/page.htm)
三、复试审核材料
考生应按照要求于3月23日上午10:00—3月24日上午10:00通过“招生远程面试系统”提交复试审核材料,审核材料为学校复试录取办法中“复试资格审核”要求的材料,其中学生证要盖齐注册章。
四、复试考核内容及分值
外国语学院所有专业的复试考核内容、形式与分值均参照下表:
复试内容 | 复试形式 | 分值 |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 远程面试、辅助材料考查 | 不做量化,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
专业素质和能力 | 远程面试 | 60分 |
综合素质和能力 | 远程面试 | 40分 |
五、复试时间
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为20分钟。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测试时间 | 复试时间 |
045108 | 学科教学(英语) | 3月26日8:30-11:30 | 3月27日8:30—20:30 |
050201 | 英语语言文学 | 3月26日14:30-17:30 | 3月28日8:30—20:30 |
050205 | 日语语言文学 | 3月26日14:30-17:30 | 3月28日8:30—20:30 |
050211 |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 3月26日14:30-17:30 | 3月28日8:30—20:30 |
055101 | 英语笔译 | 3月26日14:30-17:30 | 3月28日8:30—20:30 |
055102 | 英语口译 | 3月26日14:30-17:30 | 3月28日8:30—20:30 |
注:我院将根据一志愿考生拟录取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开展调剂工作,如需要调剂,调剂考生远程面试平台测试时间和复试时间安排将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外国语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发布的信息。模拟演练结束后,将告知考生正式面试时间段。
六、复试方式要求
复试方式:网络远程面试。
考生参加复试前务必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y.fjnu.edu.cn/)“招生管理”栏目,提前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福建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场规则》和《福建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须知》,保证对复试相关政策法规充分知情了解。
七、录取成绩计算办法
专业代码及名称 | 初试成绩权重 | 复试成绩权重 | 录取规则 |
050201英语语言文学 | 70% | 30% | 对复试总成绩合格的考生,各专业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如总成绩并列,则初试总分较高者优先录取;如初试总分也并列,则满分分值超过100的初试科目总分较高者优先录取。 |
050205日语语言文学 | 70% | 30% | |
050211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 70% | 30% | |
055101英语笔译 | 70% | 30% | |
055102英语口译 | 70% | 30% | |
045108学科教学(英语) | 70% | 30% |
八、其他
1.请考生确保通讯地址、人事档案所在保管机构等信息的准确性,如被拟录取,将依据考生填写的通讯地址以快递到付的形式寄送调档函。被拟录取考生须于5月20日前,凭《调档函》将人事档案(往届生)或考生所在学院出具的书面情况说明(应届生)以安全稳妥的方式寄达福建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32号福建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508办公室黄老师、许老师收,邮编:350007,联系电话:0591-83430252。
2.本实施细则依据《福建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要求制定。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3.本细则如与教育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或学校公布的最新政策有出入,以教育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公布的政策为准。
4.咨询及申诉联系方式:
学院咨询电话:0591-83430252;邮箱:wyyjsbgs@fjnu.edu.cn
学院监督电话:0591-83484722;邮箱:wyjw@fjnu.edu.cn
福建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