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大外国语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


为了使发展党员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关于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结合本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实际情况,特拟定以下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

一、发展优秀大学生入党的基本要求

  1. 爱党爱国,理想远大。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关系。

  2. 追求真理,勇于创新。崇尚科学精神,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做科学探索和创新的先锋。

  3. 德才兼备,全面发展。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正确认识自己,不断在学习与实践中提高自己。

  4. 视野开阔,胸怀宽广。学会以宽广的眼光观察世界,把握正确的方法论,既勇于开拓,又谦虚谨慎。

  5. 知行统一,脚踏实地。坚持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既胸怀远大理想,又立足本职工作。

二、各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的规划与安排

各党支部应于每学期开学初3周内将本支部的发展党员计划报送至院党委办公室。院党委根据校党委组织部的计划指标,确定各支部的党员发展计划。

毕业班发展党员工作应于41日前完成;其他非毕业班的发展党员工作一般应于531日前完成。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1、通过切实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引导广大群众积极主动地靠拢党组织,不断壮大申请人队伍,特别要在低年级学生中做好“播种”、“选苗”、“育苗”工作。

2、要求入党的同志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后,党支部应该及时指派有关同志与其联系,了解思想情况,指导他们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从政治上关心他们,帮助他们进步。要创造条件让他们参加或承担一定的社会工作,注意在其学习、生活、工作中考察他们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现实表现,及时肯定成绩,指出不足。

3、根据各层次学生的特点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大一学生需学习认真、勇于承担学生工作,群众基础扎实;大二学生学习成绩需在同年级、同专业前35%,年度团员评议为优秀;大三学生学习成绩需在同年级、同专业前50%,年度团员评议为优秀;大四学生学习成绩应在同年级、同专业前70%,年度团员评议为良好以上。符合以上条件者,经团组织推优,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研究生需学业成绩优良,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勇于承担学生工作,热心为集体服务和奉献,群众基础扎实。经团组织推优,可以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4、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同志要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党支部要指派两位正式党员作其培养联系人。

培养考察对象至少每个季度要向党组织作一次书面思想汇报。

联系人要经常与联系对象接触和谈心,及时指出其主要优缺点,使其不断成熟,而且还应深入党员群众中了解联系对象的情况,以便更好地帮助引导其进步。联系人应及时地在《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中填写考察情况,一般三个月一次,并定期地向党支部汇报联系对象的具体情况,党支部应对联系人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

对于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入党积极分子,各支部可择优推荐参加党校培训。

四、确定发展对象

1、根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党支部可将已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在确定发展对象时,除了从思想上全面考察外,要特别注意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必须满一年以上;(2)必须经过党校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3)共青团员必须经过团组织的"推优";(4)学生学习成绩有一门补考的,下一学期一般不列为发展对象;(5)受过行政处分者,一般不列为发展对象。但在后续时间内各方面都有明显进步的,经群众评议,党支部讨论研究,报学院党总支和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必须坚持党员标准,全面衡量,特别要看其政治素质,不能只看其工作、学习好。对入党动机不端正,思想觉悟不高,政治品质不好的,工作学习表现再突出,也不能列为发展对象。

3、在确定发展对象的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主要通过召开群众座谈会、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并由所在支部公示5天时间。

公示内容:拟确定发展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申请入党时间、培养时间、学习成绩、党校结业时间和计划发展时间;所在党支部、学院党委办公室的联系电话。

4、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后,要及时向院党委汇报,并上交有关材料(发展党员预审登记表、入党申请书、自传、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思想汇报、党校结业证书原件、学习成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发展党员预审一览表等)。

5、对已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党支部应及时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审的内容主要为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现实表现及其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面貌和现实表现,重点审查发展对象在反对“法轮功”等重大政治斗争中表现。

政审的方式为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向有关单位及人员了解情况、函调外调等。

五、预备党员的接收

1、党支部对发展对象公示、政审情况进行汇总,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学院党委预审。

预审工作由学院党委指定专人负责,通过查阅申请人的有关材料、与申请人谈话等方式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并在《发展党员预审表》上签署意见。

对于预审未通过的同志,党支部要做好细致的思想工作,帮助其发现问题,继续努力。

2、经预审同意列为发展对象后,党支部可凭签署意见《发展党员预审表》向学院党委领取《入党志愿书》等发展党员有关材料和表格。

3、党支部要认真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4、召开支部纳新大会,讨论接收新党员。每次纳新大会最多只能讨论3人 ,且必须逐个进行讨论表决。

5、党支部向党委汇报支部决议的情况,并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报学院党委。

6、学院党委将指派一位党委委员或兼职组织员与发展对象谈话;

7、学院党委应及时(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召开党委委员会,对发展对象的入党问题进行审批。对未能批准入党的,应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并做好思想工作。

六、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学院党委应及时将已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至少每季度要向所在党支部递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

2、预备期内,党组织要组织预备党员进行宣誓。

3、党支部每个季度要召开一次预备党员思想汇报会。介绍人要负责认真地填写《预备党员培养考察表》。

预备党员调出本单位的,党支部应将教育、考察的情况填写妥当,及时将预备党员的档案材料寄给接收单位的党组织(注意将《预备党员培养考察表》和预备期内的思想汇报一并寄上)。

4、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不得超过三个月)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具备党员条件需要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党支部也应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并形成支部决议。

在预备期内不能起到先锋模范作用,不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

在预备期内严重违反纪律受到严重警告行政处分,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及时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上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5、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同志意见(进行公示);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报学院党委审批;学院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

6、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自传》、《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誓词》、政审材料、党校结业证书等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七、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会议记录应规范

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会议,要做到有会议就有记录,会议记录要完整、规范,主要内容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要议题、主持人、记录人、应到会人数、实际出席缺席人数及缺席原因、参加会议的列席人员、会议主要内容、讨论情况、表决形式和结果等。

八、附则

1、本细则由外国语学院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委员会

2014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