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关于做好2023年冬季各类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
发布人:魏燕芳 | 发布时间:2023-07-06 | 浏览次数: 75 |
为做好2023年冬季各类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初稿提交
根据学院规定,申请学位的研究生须提前提交论文初稿。请申请学位的研究生于2023年8月15日前将学位论文初稿电子版(命名方式:学号姓名)发至导师(注:导师有权限设置更早的初稿提交时间)。
二、学位申请预登记
2023年9月4日—9月8日,学院启动2023年冬季申请学位预登记,研究生本人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http://gedu.fjnu.edu.cn/gss)提出申请,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资格审查等流程,逾期未提交申请的,本次学位申请自动终止。申请具体步骤如下: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依次点击“学位管理”“论文管理”“学位申请”,选择2023—2024第一学期。
三、资格审查
(一)学院开展资格审查工作
1.9月8日上午8:00前,研究生须在“系统”里完成科研成果录入。
2.9月8日—9月17日,各学院根据学校研究生毕业和学位申请的具体要求(见附件2)开展审查工作。申请学位的研究生按照专业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审查结果由学院录入“系统”(学生可在“系统”中查询),并在学院网页公示5天(公示内容见附件3)。
3.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务必在9月8日前,登入研究生信息系统,完善、核对个人学籍信息,并上传蓝底照片。学籍卡由学院统一打印一式2份交研究院。
4.通过预答辩的博士研究生方能通过资格审核,并于9月17日前向学院提交《福建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申请表》和《福建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各2份。
(二)9月19日—9月22日学校对各学院的资格审查情况进行抽查,学院审查或学校抽查不合格者,须推迟申请学位。
四、学院对送审论文进文本复制检测
毕业与学位申请资格复查合格者,方可参加学位论文文本复制检测和送审。
(一)9月17日—9月19日上午8:00前,研究生须登陆“系统”上传送审学位论文(附件须与正文合并成一个PDF文件上传,同时以TXT文件形式上传论文中文摘要,博士自评表或艺术创作作品链接文本需上传至附件),上传后即刻下载确认版本无误,并提醒导师按时登录系统对提交的学位论文进行审核。
(二)导师需在9月20日下午16:00前完成对学位论文的审核,并填写好导师评语,导师审核通过后学院方可进行检测(9月21日—22日)。
(三)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涉密研究生与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16〕27号)和《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非公开学位论文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师大学校办〔2014〕37号)文件规定,学位论文申请非公开的,须在开题报告前提出,开题前未提出保密申请的,一概不予受理。保密申请通过审批的,须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在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送审、答辩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保密管理,具体要求见相关文件。
(四)导师论文审核结束后,学院将对论文进行文本复制比检测,检测报告由学院导入系统供师生查询,如发现严重剽窃、抄袭的论文,学院取消论文作者申请毕业和学位资格,按肄业处理。对达到重复率上限的论文应启动审查程序,判定是否属于剽窃,并按照《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修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9月25日—26日,学校审核论文检测结果,学位论文文本复制比要求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各评议组(学术型)或教育部各学科教指委(专业型)规定的学位论文文本复制比要求执行。学位论文文本复制比超过规定要求的,至少推迟半年重新申请学位。
五、论文送审
学位论文送审分为校级盲审和学院送审,时间为9月26日—11月15日。
(一)9月26日—27日研究生院随机抽取学校盲审论文,未参加者自动推迟毕业。
(二)院级盲审的硕士学位论文由学院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的各项要求组织校外同行专家进行评阅,专家所在院校须与我校水平相当,每篇论文须送3位专家。
(三)学院及时公布盲审评阅结果,研究生院于11月15日公布校级盲审结果,送审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11月15日前,各学院核算校级盲审研究生的评审费用,并开具“经费说明”送交研究生院。
六、论文答辩
研究生须根据评阅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填写《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专家评阅意见落实及修改情况表》,经学院认定合格者,方可参加本次学位论文答辩。
(一)11月27日前,学院应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二)学院在答辩前将答辩安排表录入“系统”,并至少提前3天将各学科专业的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在学院网站公布,并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三)答辩结束后,学院及时将答辩结果录入“系统”。
七、学校对答辩后学位论文终稿进行文本复制检测
(一)11月30日前,研究生登陆 “系统”上传答辩后的最终版论文电子版,论文版本应与提交给图书馆的论文版本一致,因提交版本错误产生的责任由研究生本人承担。纸质版论文须作者和导师签名,论文电子版需由WORD文件直接转成PDF文件,附上带手写签名的授权声明书(除开题前申请保密的论文,其余勾选“不保密”)和原创性声明书扫描件。
(二)12月1日上午11:00点前,导师在“系统”内审核完成学生提交的答辩后学位论文最终稿。逾期不可修改、变更学位论文。
(三)12月4日—5日,学校对最终版学位论文进行文本复制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录入系统供师生查询,检测合格者方可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表决“是否授予学位”;学位论文文本复制比要求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各评议组(学术型)或教育部各学科教指委(专业型)规定的学位论文文本复制比要求执行。学位论文文本复制比超过规定要求的,至少推迟半年重新申请学位,如发现严重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的论文,取消论文作者毕业和申请学位资格。
八、提交申请学位相关材料
11月27日前,研究生向学院提交学位申请材料纸质版,12月2日前,提交博士论文纸质版(具体要求见附件4),由学院汇总后提交至研究生院,逾期未交者取消本次申请学位资格。
九、学位授予
(一)12月中下旬,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核、表决授予学位名单。
(二)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合并到2024年夏季举行,以学校具体通知为准。
(一)2023年冬季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严格按规定的时间流程进行,请学位申请人、导师及时关注,未按要求完成相应流程者本次学位申请自动终止。
(二)2023年冬季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具体流程见附件1。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将在研究生院和外国语学院网站补充公布。有关工作文件和表格样式、学位论文模板等内容,可访问研究生院和外国语学院网站查阅、下载。
研究生学位管理相关规定与表格下载:http://cfl.fjnu.edu.cn/e4/dc/c12497a189660/page.htm
附件:1.2023年冬季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安排表
2.各类研究生毕业和学位申请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
3.资格审查结果学院网上公示内容(范本)
4.研究生提交申请学位材料的相关说明
福建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