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建设项目申报的通知


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师大201851





福建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18年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建设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学院:

为深入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教研〔20151号)和我省《关于积极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 加快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意见》文件精神,推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更好地适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校级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 申报范围和限额

我校现有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的研究生实践基地均可申报,原则上每个学院限申报1个校级实践基地。全校共遴选立项10个实践基地。

本次校级实践基地申报只适用于现有的研究生实践基地,拟建设基地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

  1. 申报条件

(一)校级实践基地是对目前各专业学位点已建的联合培养基地的择优遴选,建设时间不少于2年。实践基地每年联合培养一定数量的专业学位研究生,研究生在实践基地实习实践和研究的时间不少于一个学期。

(二)实践基地能够提供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展实践活动的相关专业项目、研发课题或成果转化与推广的条件。

  (三)实践基地的相关设施与场所能满足实践教学需要,并具备研究生工作、生活、学习所需的基本条件。

  (四)实践基地应具有一定数量且符合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条件的相关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为研究生提供实践中的科研和技术指导。

   (五)实践基地制定有完善的实践管理制度,包括:研究生在示范基地的培养计划和管理制度,合作单位导师管理制度等,能够长期稳定地规范、有效运作,保障专业实践培养质量。

  (六)申报学院对专业实践过程管理考核制度规范健全。

三、项目实施

  (一)项目申报。各学院结合自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需要和现有合作基础,组织符合要求的现有实践基地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

(二)项目立项。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实践基地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择优确定并公布立项建设的实践基地名单,统一制发牌匾,并给予每项2万元的支持经费。

 (三)项目管理。实践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机制,每3年为一周期,3年到期学校进行考核验收,考核合格者进入下一个建设周期,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无明显改善的取消校级联合培养实践基地称号。

四、材料报送

请相关学院于20181130日前将《福建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申报表》及相关支撑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xwpyb@fjnu.edu.cn

联系人:卢老师,黄老师,电话:0591-22867439


附件:福建师范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实践基地设立申请表.docx



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

20181113















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811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