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全日制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评审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强化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在吸引优质生源、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中的作用,根据《福建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教〔20133号)和《福建师范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实施暂行办法》(闽师研〔20192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评审细则。

第二章  评选范围与基本条件

第二条 奖励对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我校正式学籍、按时注册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第三条所列对象除外)。

第三条 以下研究生不参加优秀生源奖学金评选:

(一)入学当年保留学籍的研究生;

(二)未按时注册和缴纳学费的研究生;

(三)经查实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

(四)因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受学校纪律处分仍在处分期的研究生;

(五)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四条  因“西部支教”三支一扶等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于恢复入学的第一学年参评优秀生源奖学金。

第五条  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

(三)诚实守信、品德优良,科研潜力突出;

(四)符合各培养单位规定的条件。

第三章  奖励等级、标准与比例

第六条 一等奖学金8000/生,二等奖学金6000/生。推免生不限比例,统考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全日制硕士生总数的30%

第四章  申请与评审程序

第七条  评定主要依据:

(一)推免生

所有推免生均直接享受一等奖学金(含研究生支教团)。

(二)统考生

1.国家“双一流”高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毕业的统考生(不含独立学院)直接享受一等奖学金。

2.其他统考生依据综合得分择优推荐,优先推荐“少干计划”和第一志愿报考福建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的考生,综合得分=研究生入学考试综合成绩×80%+学术成果奖励分。

学术成果奖励分参照《福建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执行,学术成果截止时间为入学前1年内

   第八条 申请与评审工作于每年的10月至11月进行。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福建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

第九条  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根据研究生申请情况和实际注册报到人数,综合考虑、择优确定拟获奖人员初步名单。

第十条  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提交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将名单和《申请审批表》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材料提交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

第十一条  对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将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第十二条  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如发现研究生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优秀生源奖学金,学院将追回优秀生源奖学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者纪律处分。

第五章  发放与管理

第十三条  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在新生入学报到注册并取得学籍后一次性发放。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福建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从2020级硕士研究生新生开始执行,2019级(含)之前硕士研究生按原有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