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福建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录取质量的关键环节。为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复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根据《福建师范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师大研〔2017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学科带头人、指导教师、副高或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分党委纪检委员组成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并按招生学科专业(或类别领域)成立复试小组。
    三、复试基本要求
        (一)所有拟录取考生,含统考生、往年保留入学资格今年返回生(以下简称“保返生”)、调剂生均应参加复试。推免生可不再参加复试。
        (二)统考生应符合《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的要求方可参加复试,合格生源数多于计划数的专业将提出高于国家标准的要求。

(三)为了提高复试的有效性,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各专业原则上采取差额复试的方式,差额比例为11.5,最后初试总分排名并列的考生一并列入复试名单(复试名单详见福建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网站http://cfl.fjnu.edu.cn/)。

四、一志愿考生复试

(一)321日前,学院将在网上公布一志愿复试人员名单,考生需携带有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复试费,并按要求参加复试。

复试费缴纳方式:考生于复试前登陆我校财务处网银缴费系统链接,登录账号和密码均为个人身份证号,只能使用建行卡缴费,可使用他人建行卡),将复试费(130/生)转账至我校。考生可于201758日—19日上班时间到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领取复试费发票,逾期不再保留。未参加复试的考生,其缴纳的费用将于此期间退回原网银账户。

(二)资格审核报到时间:326日上午8:30-11:30考生到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外国语学院陈明金教学楼一楼大厅报到,学院进行资格审核。考生以报名信息为准,在复试时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均需考生本人签字):

 1.往届本科毕业生: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现实表现情况表》、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复试费缴纳成功页面截图打印件;

 2.应届本科毕业生: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现实表现情况表》、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复试费缴纳成功页面截图打印件;

享受国家规定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将加分项目相关材料和本人申请书提交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考生由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通知学院对其初试总成绩进行相应加分。

对持不合格证件、复试材料不全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

(三)经学院与校医院协商,考生到学院进行资格审核时,请现金缴交65元体检费,并领取体检表,考生需自行在体检表上张贴一寸照片。

(四)到学院进行资格审核时,请考生核对寄送《调档函》的通讯地址,如被学院录取,将依据考生报考时的通讯地址以快递到付的形式寄送调档函,如果需要修改寄送《调档函》的通讯地址,需提交身份证原件申请修改。

(五)复试报到时间:326日下午2:00,地点: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外国语学院陈明金教学楼多功能报告厅,届时将强调复试注意事项并现场通知复试地点。
        (六)复试开始时间:326日下午2:30,地点: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外国语学院陈明金教学楼各教室。

(七)327日上午730仓山校区师大医院。

考生持身份证、张贴一寸照片的体检表参加体检。

五、调剂复试

420日前,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一次或若干次调剂复试工作。

(一)调剂程序

1.考生登陆研招网,填报调剂意愿,经学院审核通过后通知复试,复试费缴纳方式参照一志愿考生(本文件第四点第(一)条);

2.学院将在网上公布调剂复试人员名单,并参照一志愿考生复试程序组织考生复试。考生在复试时,需参加学院组织的体检,或提供201610月以来我校医院或报考单位医院或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体检项目要求及诚信承诺书:下载);

3.复试合格的考生由学院发出“同意待录取”的通知,并经考生网上确认。

(二)调剂具体要求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国家A类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单考生不能参与调剂。

6.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调剂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7.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8.调剂到学术学位专业的考生必须是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调剂到英语语言文学和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的考生要求通过英语专四考试,调剂到日语语言文学专业的考生要求通过日语专四考试。个别具有特长或特殊培养潜质的经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可适当放宽条件。

9.我院不接受以下考生调剂:

1)成人教育(成人脱产、业余大学、函授、电视教育、网络)毕业生、网络教育、自学考试、境外证书者、专科毕业生、党校学历者;

2)不符合学院调剂要求者;

3)未上研招网填报调剂志愿者;

4)不符合教育部其他调剂要求者。

(三)调剂考生在复试时应向学院提交的材料(复印件均需考生本人签字)

1.《调剂申请表》、《现实表现情况表》;2.本科阶段成绩单复印件;3.本科毕业证书(应届生为学生证)原件、复印件及学历(应届生为学籍)验证报告复印件;4.个人简历;5.获奖证书复印件;6.外语过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7.复试费缴纳成功页面截图打印件。

六、复试内容与复试方式
(一)专业复试采用面试(口试)方式并录音、录像存档。
(二)政治考核采用面试(口试)方式并录音、录像存档。
(三)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素质和能力(含听力)60%,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成绩40%
(四)体格检查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和《福建师范大学招生体检标准》。
        七、复试成绩的使用
(一)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不计入复试成绩。
(三)复试完毕后学院将及时公布复试成绩。
        八、录取办法
(一)学院在对考生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水平、专业思想、身体健康状况和外语听说能力等方面全面审核的基础上,根据“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做好录取工作。
(二)我院只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各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在招生计划内依次录取(推免生、保返生只签署录取意见,不参与排名)。其中,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权重为40%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
    2.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3.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者。 
(四)被拟录取的考生(推免生除外)如需保留入学资格,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学校审核通过后,可保留入学资格参加工作一年,再入学学习。拟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在430日前与研究生院签订《保留入学资格协议书》,逾期不予受理。

    九、录取类别

        (一)录取时应确定学习方式、就业方式。我院只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二)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于525日前,凭《调档函》将人事档案以安全稳妥的方式寄达福建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32号福建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508研究生办公室苏老师、许老师收,邮编:350007,联系电话:0591-83430252),否则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院的,须由考生所在学院分党委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档案拟寄出日期,并及时将说明寄达福建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寄送地址与人事档案寄送地址一致)。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于525日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寄达我院(寄送地址与人事档案寄送地址一致)。协议书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作出说明。

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或签定《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而影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十、招生计划管理
学院按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认真完成招生任务,初步拟招生计划见附表。如有需要,学院将根据生源实际对本单位的招生学科、专业招生计划进行适当、合理的调整。若学校后期有增加招生计划给学院,学院将根据各专业生源分布实际,按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并再次公布拟录取名单。

与省内高校(泉州师范学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计划1名,单列,在学科教学(英语)专业拟录取考生中录取(按照拟录取考生排名先后顺序自愿选择的方式确定)。

十一、录取审核程序

(一)复试结束后,学院将按照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及时在学院网站公示复试成绩及拟录取情况。

(二)学院于422日前按要求向研究生院上报拟录取考生有关材料。

(三)研究生院将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

(四)学校根据教育部录取检查结果、调档情况及合同签订情况向录取的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十二、学费与奖助体系

学费及奖助学金政策参阅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招生纪律
  学院将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校纪委、监察处将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违反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学院和个人,将由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
  招生监督电话:0591-22867115(校监察处),0591-22867434(校研招办),0591-83465216(学院)。

1、定向就业合同

2、调剂复试申请表

3、现实表现情况表

十四、本办法如与教育部或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最新政策有出入,以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政策为准。


                                福建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2017317

附:福建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拟招生计划

专业

拟招收计划

已推免

实际拟招收计划

045108学科教学(英语)(专业学位)

105

0

105

050201英语语言文学

20

3

17

050205日语语言文学

4

0

4

050211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2

0

2

055101英语笔译(专业学位)

60

0

60

055102英语口译(专业学位)

20

0

20

备注:

1.拟招生计划将可能随全校今年生源总体情况变动而出现适当调整,但复试原则不变。

2.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骨干研究生招生计划3人(含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学科教学(英语)、英语笔译各1人)

不含在上述表格中拟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