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第三批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推荐工作的通知

福建师范大学人事处

师大人〔2016〕234号






关于开展福建省第三批百千万工程

领军人才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福建省第三批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函〔2016〕356号)精神,我校将开展福建省第三批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全省计划遴选20名,我校无推荐名额要求。

二、申报对象

申报省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已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省级人选,年龄在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

(二)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省内领先地位,能够把握我省、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科技发展态势,提出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采用新思维、新概念和新方法,引领重大理论创新与关键领域攻关,对基础学科、基础研究和科技进步具有重大推动作用。

(三)近5年主持、承担过省部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或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拥有国家发明专利,获得国家科技奖、省部级科技奖等重大科研成果(以上均排名前三)。

(四)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够组织领导创新团队攻克学术技术难关。

(五)中管、省管干部,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党、政、军、群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参加申报;省引才“百人计划”人选,不参加申报;已申报“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其他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本项目。

三、申报办法

实行网上申报、复核。申报者登录“福建省海纳百川人才网”网页http://www.fjhnbc.gov.cn,注册后,选择“人才遴选平台”中的“福建省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遴选平台”填报,并将承担省部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项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上传(需编写目录,注明页码,按清单要求排序)。

审核通过后,打印申报书(系统自动生成打印,含水纹印,一式4份,其中1份由所在单位在“工作单位意见”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和装订成册的证明材料(系统自动生成打印,含水纹印,需在附件目录页注明“经核对,与原件相符”,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一式3份)。

四、其他事项

(一)由省人社厅负责评审确认。入选工程领军人才的人员,由省委、省政府授予“福建省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称号,纳入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专项经费资助。

(二)申报人要如实填写申报书,如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资格和称号。

(三)请申报人于2016年10月8日前进入“福建省海纳百川高层次人才信息共享平台”填报材料并提交审核。由各单位统一汇总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并报送人事处师资管理科。

联系人:杨君火、陈巧慧;联系电话:22867361;

电子邮箱:rscszk@fjnu.edu.cn

  

  

人事处

                                    2016年9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