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福建省第三批青年拔尖人才推荐工作的通知

福建师范大学人事处

师大人〔2016〕235号






关于开展福建省第三批青年拔尖人才

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福建省第二批青年拔尖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函〔2016〕357号)精神,我校将开展福建省第三批青年拔尖人才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全省计划20名左右,我校无推荐名额要求。

二、申报对象

(一)申报青年拔尖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青年拔尖创新人才应在35周岁以下,具有优秀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潜能,课题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有重要创新前景。青年拔尖创业人才应在40周岁以下,创业项目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核心技术产品年销售收入增速和产值利税率明显高于全国或全省同行业水平。

2、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严谨正派。

3、在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等领域崭露头角,获得业内公认,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4、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有很好的发展潜力,有志于在一线潜心研发,建功立业。

其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主持省部级以上科技项目或社科项目、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或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

(2)获得省部级科技奖,或省优秀新产品奖、省青年科技奖、省社科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等重大科研成果,或其他领域社会公认的重要奖项(以上均排名前三)。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本专业领域内公认的重要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三篇以上学术论文,或系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或出版过有重要科研价值、技术价值或社会影响的著作。

(4)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为重要的科技创新成果,产生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长江学者、闽江学者等优先选拔。

(三)中管、省管干部,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党、政、军、群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参加申报;省引才“百人计划”人选,不参加申报;已申报“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其他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本项目。

三、申报办法

(一)实行网上申报、复核。申报者登录“福建省海纳百川人才网”网页http://www.fjhnbc.gov.cn,注册后,选择“人才遴选平台”中的“福建省青年拔尖人才遴选平台”填报,并将承担省部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项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上传(需编写目录,注明页码,按清单要求排序)。

(二)审核通过后,打印申报书(系统自动生成打印,含水纹印,一式4份,其中1份由所在单位在“工作单位意见”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和装订成册的证明材料(系统自动生成打印,含水纹印,需在附件目录页注明“经核对,与原件相符”,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一式3份)。

由专家或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直接推荐的人员还须同步上传由两院院士、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千人计划”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或由省级行业协会(社会团体)提出的书面推荐意见扫描件。

三、其他事项

(一)由省人社厅负责评审确认,按入选人数1.5倍提出初选名单。入选福建省青年拔尖人才的人员,由省委、省政府授予“福建省青年拔尖人才”称号,纳入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专项经费资助。

(二)申报人要如实填写申报书,如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请申报人于2016年10月8日前进入“福建省海纳百川高层次人才信息共享平台”填报材料并提交审核。由各单位统一汇总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并报送人事处师资管理科。

联系人:杨君火、陈巧慧;联系电话:22867361;

电子邮箱:rscszk@fjnu.edu.cn

  

  

人事处

                                     2016年9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