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师大人〔2016〕148号


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
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180号)转发给您们,请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按时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习。

附件: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人事处

2016年6月12日


  附件: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闽人社文〔2016〕180号

      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及中央驻闽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和《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试行办法》(闽人发〔2005〕116号)精神,为进一步强化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制度,提升工勤人员职业素质,现就做好2016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我省机关事业单位、中央驻闽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勤人员。
2.上述用人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及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人员。
二、培训要求
机关事业单位已经取得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技能等级(岗位)任职资格的人员,均应完成岗位继续教育培训42学时;未定级的人员应完成24学时。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将作为工勤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升级考核、评审、聘任、续聘的重要依据。凡未按规定完成年度岗位继续教育必修学时的人员,不得报考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职务)升级考核、评审。
三、培训形式
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培训采取远程网络教育的形式为主。各级工考办对于无条件上网或不会上网的工勤人员,可集中组织进行网络在线听课,并指导做好练习。
同时,各级工考办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省工考办报备,采取专题讲座、技能交流讨论等方式做为网络教育的补充。
四、培训内容
2016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注重理论与技能相结合,设有公共知识及各工种专业理论课程。教学内容主要以国家职业标准和2016年规范的考核用书作为职业技能培训依据。
培训学员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结合对岗位工种理论和技能知识的理解,自主选择学习课程,灵活安排学习时间。原则上2016年12月31日前应完成规定的必修学时。
五、报名方式
2016年岗位继续教育培训报名缴费时间为10月31日止。报名缴费采取两种方式:
(一)个人网络报名缴费。学员可通过登陆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远程网络培训平台(http://gkpx.fjrs.gov.cn,简称“培训平台”)报名。报名选择课程后,通过建行网银进行缴费。
(二)单位统一报名缴费。单位统一报名转账说明、流程及有关要求详见培训平台。
六、缴费标准
按照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核定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09〕309号)规定,继续教育培训的收费标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126元/人?年,未定级人员72元/人?年。
七、有关事宜
1.2016年度前未完成岗位继续教育培训必修学时的人员,应继续学习完成培训。
2.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工作采取属地管理原则。各级工考办要在省工考办的统一指导下,根据远程网络继续教育的统一部署,组织好工勤人员报名参加培训,并做好远程网络培训的宣传发动、政策解释工作,使网络培训的方式被广大工勤人员所接受;各单位要关心和支持工勤人员参加岗位继续教育培训,保障工勤人员合理的继续教育培训时间,确保远程网络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3.有关报名、缴费等技术问题请咨询岗位继续教育培训客服中心,电话:968823、0591-83709510;有关政策及其他事项可与省工考办联系,联系人:陈娟,电话:0591-86129007,传真:0591-87857748。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