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参加公派出国留学预备人员英语培训班的通知

福建师范大学人事处
师大人〔2016〕145号


关于选派我校教师参加第3期公派出国留学预备人员英语培训班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培养具有教学科研创新和独立进行国际学术交流能力的优秀人才,根据国内外有关单位对赴国外留学研修人员外语水平的要求,保证教师访学研修派出率,根据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关于举办第3期公派出国留学预备人员英语培训班的通知》(闽师培〔2016〕8号)文件,我校决定选派未达到出国留学外语标准的教师参加外语培训,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我校未达到出国留学外语标准的教师均可报名参加。
      二、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综合英语、听力、口语、阅读与写作等。
      三、培训时间、地点
      第一阶段(前期培训阶段):2016年7-8月(暑假)集中培训3周,共120学时。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育部出国培训部教师承担教学。培训地点:福建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第二阶段(周末培训阶段):2016年9月-12月,为期15周的周末培训,共200学时。由福建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教师承担教学。培训地点:福建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第三阶段(考前培训阶段):2016年12月,考前培训40学时,将组织参训学员前往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育部出国留学培训部报到,参加考前集中培训。
      四、培训考试
      (一)入学测试:凡是报名参加培训的学员,均需通过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和福建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组织的入学测试。入学测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详见福建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http://gpzx.fjnu.edu.cn
      (二)全国统考:凡参加培训,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课时,参加教育部出国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的英语统考且成绩合格者,将获得教育部出国留学统考合格证书。
      五、培训费用
      根据闽师培〔2016〕8号文件,正式参训学员每人培训费7000元,教材费300元,不含食宿费、交通费。免收报名费、入学测试费。
      (一)已获得上级部门或校外留学项目资助的教师,由学校资助培训费及赴广州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往返一趟旅费。
      (二)其他参训教师所需培训费用按照“三个一点”的原则筹措,学校资助一点,选派单位支持一点,参训教师承担一点,即学校资助培训费,所在单位和参训教师共同承担教材费、食宿费及交通费。
      (三)本次所有参训教师若培训成绩不合格,本人应承担三分之一的培训费,参加第二次培训所有费用自理。
      六、报名办法
      请拟参训教师填写《福建省公派出国留学预备人员英语培训班报名表》和《福建省公派出国留学预备人员英语培训班报名人员一览表》(含电子版),由学院统一汇总后,于2016年6月16日前交人事处师资管理科。 联系人:杨君火、陈巧慧;电话:22867361; E-mail:rscszk@fjnu.edu.cn。

附件:1.《福建省公派出国留学预备人员英语培训班报名表》
2.《福建省公派出国留学预备人员英语培训班报名人员一览表》


                            福建师范大学人事处
                              201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