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位老师,学校下发了关于《关于做好2016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文件,请有符合条件并有意申报的老师,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做好材料上报。

附上学校通知文件:

关于做好2016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http://rsc.fjnu.edu.cn/a0/bf/c140a106687/page.htm

  《关于做好2016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16〕230号)、《教育部关于印发<“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教人〔2011〕10号)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pdf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师〔2016〕10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6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推荐名额及要求

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每年聘任特聘教授150名;青年学者每年遴选200名左右。省教育厅下达给我校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申报人数不超过2人、青年学者申报人数不超过3人。各单位按学科申报特聘教授或青年学者项目人选不超过1名。

(一)特聘教授项目

1.特聘教授项目面向全国高校实施,我校可申报。讲座教授项目仅面向中西部及东北地区高校实施。

特聘教授人选应具备《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1)截至2016年1月1日,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人选不超过45周岁(1970年1月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类人选不超过55周岁(1960年1月1日后出生)。

(2)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海外应聘者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副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国内应聘者应担任教授或其他相应职位。

(3)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创新性、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具有较强的领导和协调能力,能带领学术团队协同攻关。

(4)恪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拼搏奉献精神。

(5)聘期内全职在受聘高校工作,应在签订聘任合同后一年内全职到岗工作。特聘教授由教育部授予“长江学者”称号,在聘期内享受特聘教授奖金为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

2.高校现职校领导和聘期内的青年学者项目入选者不得推荐;国家“千人计划”(“青年千人计划”除外)入选者不在支持之列。

(二)青年学者项目

1.重点支持高校面向海内外培养引进在学术上崭露头角、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恪守学术道德和教师职业道德的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为他们“坐得住、钻得进、研得深”创造条件,把他们培养成为综合素质全面的优秀学科带头人。

2.青年学者项目实行岗位聘任制,面向全国高校实施。每年遴选200名左右,聘期3年。在聘期内,青年学者须全职在受聘高校工作,享受每人每年10万元奖金。青年学者项目的聘任程序和考核管理,参照特聘教授进行。青年学者聘期内不得申报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3.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77年1月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不超过45周岁(1970年1月1日后出生)。

4.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国内应聘者一般应担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5.高校现职校领导不得推荐;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不在支持之列。

二、申报材料

(一)书面材料

1.单位推荐报告1份(须注明经学院学术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审查推荐,院领导签字,盖章),单位分党委书面意见1份(严格掌握人选的政治标准,写明推荐候选人政治表现、师德学风等情况),并在单位进行公示。

2.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1份(加盖公章)。

3.长江学者候选人推荐表一式40份,推荐表必须由申报管理系统生成(带水印)。

4.推荐人选业绩情况简明表一式1份;

5.附件材料1份,内容包括证明材料和论文著作两部分(装订成一册,需双面印刷)。

第一部分:证明材料包括

(1)附件材料目录(须标注页码);

(2)个人身份有关证明材料:有效身份证件(出生年月与证件不一致的需提供公安机关证明)、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证明(含学术兼职)等材料;

(3)科学研究相关证明材料:推荐表中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专利、奖励荣誉及在国际学术会议担任职务、作大会报告或特邀报告的证明材料,论文的检索证明(原件,须经有关检索机构盖章),本领域专家肯定性评价的证明材料;

(4)人才培养相关证明材料:推荐表中列举的本科授课、研究生培养及教学项目、奖励荣誉的证明材料,本领域专家肯定性评价的证明材料。

第二部分:论文著作

(1)论文著作目录(须标注页码);

(2)推荐表中列举的5篇代表性论文(著作)的全文(封面、目录和核心章节);

(3)推荐表中列举的其他论文(著作)的首页(封面)。

6.从国内其他高校招聘长江学者候选人的,需同时报送候选人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函。

7.校内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人选,需同时报送有关异议材料及学校的调查结论。

(二)电子版材料

请登陆长江学者申报管理系统填写,并确保内容与纸质材料一致,网址(www.shenbao2016.changjiang.edu.cn)。

三、工作要求

(一)“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是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申报工作,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坚持育引并举,积极采取措施,通过直接招聘、师生传承、学术交流、专家推荐等多种渠道吸引优秀人才,结合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目标,结合国家重大科研和工程项目,结合创新平台、重点学科及新兴交叉学科等建设,严格人选条件,认真负责地推荐候选人。

(二)申报人要认真、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空项、漏项。在填写《推荐表》时,学科分组目录须查阅附件中《长江学者学科分组》。

(三)请各单位按照时间安排认真做好本次推荐申报工作,并于2016年6月14日前,将以上所列的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其中,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候选人推荐表须由申报系统生成并统一打印,纸质版应与电子版完全一致,不得对其内容做另行改动。学科分组、推荐材料等相关信息可登陆www.moe.edu.cn查询下载。省教育厅将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我省长江学者特聘教授、青年学者推荐人选名单。经评审确定的推荐人选,其电子材料由省教育厅通过申报管理系统上传,书面材料由省教育厅审核后上报。

联系人:杨君火、陈巧慧;联系电话:22867361,18046048353;

电子邮箱:rscszk@fj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