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2月4日,是我国第5个国家宪法日。
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将每年的12月4日这一天定为国家宪法日。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以立法形式予以确定。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一切法律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宪法是大部分法律的母法。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视频来源:中国普法网)
日常生活中,宪法与我们息息相关,同我们的距离并不遥远。第五个国家宪法日,我校法学院学子开展了“12·4 宪领新时代,法铸中国梦”系列普法活动,接下来请跟着他们的脚步一起走进活动、走进宪法、学习宪法。
★ 在社区开展法制课堂
开展法制课堂,邀请我校法学院副教授胡建中老师前来教授法制课程。以就业、婚姻和消费等当下人们密切关注的领域为主题,教授相关法律知识,培养参加此次课程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其法律素养,让他们能在遇到相关不法侵害时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在社区广场开展普法宣传
准备各类法律基础常识、法律相关谜语等,放入纸箱中,让社区居民参与抽签答题,居民答题后将获得由法学院团委学生会实践部赠送的礼品。通过这种方式进一步丰富此次普法方式及普法内容,加强普法的效果。
同时,针对社区群众的需求,在社区广场发放相关普法宣传手册,内容包括由法学院团委学生会实践部筛选整理的《宪法》和《电子商务法》的相关内容。
★ 在普法现场提供法律咨询
另外,在普法活动现场设立了法律咨询点,由福建瑞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到场开展免费法律咨询。为群众答疑解惑,普及法律知识,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并为有需要的人群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宪法序言明确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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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学院 中国普法网 人民日报
整合:周炜
封面:韩立帆
编辑:周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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