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岗位聘期考核及第三轮岗位聘用

第二轮岗位聘期考核及第三轮岗位聘用的几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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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聘期考核表》(主表)是所有人员必须要填写的(除2017年进入我校工作,聘用未满一周年的人员;经学校批准,聘期内连续请病假人员。),聘期考核合格且未申请岗位晋级的人员,所填报的《聘期考核表》即为其第三轮聘期续聘依据,无须再填报《岗位聘用申请表》。一式2



二、《聘期考核表》(附表)即《业绩成果附表》是全体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高级岗位、附设高级岗位三种类型人员需要填写,一式1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

1、论文。论文均指独立或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且须以福建师范大学为署名单位的才能计分。学术刊物的级别和认定按《聘任基本条件》第三章附则中的规定执行,需提供论文封面、目录、文章复印件、检索证明1

2、项目。学校科研或教研项目以科研或教务部门认定的主持或参与人员名单为准,项目积分可根据第一责任人负责分配法,或系数分配法分配给项目组内成员,并由第一责任人提供《业绩积分分配证明》。参加外单位科研或教研项目的,以外单位科研、教研部门证明,或项目书为准,按系数分配法分配积分。科研或教研项目按个人所得总分除以项目规定完成年限平均计算分值,已结题的按实际研究年限,未结题的按批准研究年限,且仅在2014年至2017年期限内的可算积分。如:教师D申请的国家级项目(积分为100分),2013年获批,研究周期为2013-2015,其申请延期至2016年结题,此项目总研究年限为4年,聘期内研究年限为3年;积分测算方法为:(100分÷4年)×3年=75分,即该项目在第二轮聘期内可算积分为75分,教师D可根据主持人负责分配法,或系数分配法,将75分分配给项目组各成员。科研教研项目需要分别由教务部门或科研部门提供证明,认定项目级别,或提供项目书证明以及《业绩积分分配证明》1

3著作。教职工(不论排名)著作字数均以书中注明的为准,书中未注明的需由出版社及主编出具证明,并按照对应出版社和学科等计分。如文科每万字0.5分,理科每万字1分等。(须出具相应证明及著作封面、封底复印件及《业绩积分分配证明》1份)

4、奖项。教职工所获奖项均须以福建师范大学为署名单位,且以获奖证书上的排名为依据计算积分,同样根据第一责任人负责分配法,或系数分配法分配积分。(须出具相应获奖证明复印件及《业绩积分分配证明》1份)

5、横向项目和成果转让。横向项目和应用转让成果收入均以聘期内实际到校经费为准核算积分,按每万元多少分核算。(须出具学校财务处相应证明复印件1份)

6、制定标准、发明专利、咨询报告。教职工制定各项标准、发明专利、或咨询报告被相关部门采纳等,(需出具相关部门(或授权单位)证明1份)。


三、《晋升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岗位聘用申请表》。申报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岗位人员填写,一式3份,按《申请表》中所填论文、著作等依序准备原件一份,及教学、科研项目和获奖、专利等证书复印件一份(成果为取得正高级职务以来的),按顺序装袋。

四、《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申请表》,或《管理岗位聘用申请表》,或《工勤技能岗位聘用申请表》。由符合《实施方案》附件123相应岗位聘用条件,且所申请岗位尚有空余职数的,按所聘岗位类别分别填报。(学院权限剩余岗位:五级1个,六级1个(最多可以2个),九级岗位2个,十一级岗位1个;学校权限(全校范围PK)附设专业技术岗位五级6个,六级15个,八级13个,九级25个),《申请表》一式2份,并提交符合上岗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1份。


.予以低聘、调整岗位、解聘人员:个人填写《聘期考核表》,经审核未达到聘期考核要求;或存在《实施方案》中规定的低聘、调整岗位、解聘情况,由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并在其《聘期考核表》“所在单位意见”中,明确注明存在何低聘、调整岗位、解聘情况,确定低聘、调整岗位后聘用的岗位类别和职级,以及解聘的意见。

在聘期内各年度考核不合格次数达两次及以上的;或未完成教学工作量、业绩积分、岗位职责等要求的,视为聘期考核不合格。教职工聘期考核不合格,或存在低聘、调整岗位、解聘的情况,将按照考核规定予以认定或处理。

(一)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予以解聘:

1.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含缓刑)以上刑罚的;

2.违反《教师法》第37条规定,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或违背师德,品行不良,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经校教师伦理委员会认定,影响恶劣的;

3.出现学术不端行为,经学校学术委员会查实,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的;

4.连续二个聘期考核不合格,或聘期内出现两次一级教学事故,而又不服从工作岗位调整或调整岗位在一年之内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

5.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6.其他依法依规应予解聘的。

(二)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予以低聘一个职级(若为最低职称职级的,两年内不得申请晋升高一职称职级岗位聘用):

1.被依法判处拘役、管制等刑罚的;

2.出现学术不端行为,经学校学术委员会查实的;

3.一个聘期考核不合格的;

4.聘期内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5.聘期内出现一次一级或两次二级教学事故的;

6.课程教学学生终结性评价两学期被评为不及格的。


六、原人民武装学院合并人员各年度考核不合格次数不超过一次,视为聘期考核合格,第三轮聘期开始按福建师范大学岗位职责考核。所以,原人民武装学院合并人员只要填写《聘期考核表》(主表)即可。


七、有关教学工作量的核算。

1.教学工作量超出以下定额的:公共课320学时/学年、专业课256学时/学年,且教学综合测评高于85分的,每超出50学时可折计1分。

计分方法:将四个学年学时数累加后,减去320学时/学年×4学年=1280学时,(或256学时/学年×4学年=1024学时),每多出50学时加1分。

2.如果总学时数中含公共课和专业课的学时,按就高原则,以公共课320学时/学年计算四年总学时。

3.教育实习含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由所在学院自行规定。根据学院的规定,实习是按照每周6个学时计算的。

4.指导本科论文可折算本科教学工作量,指导研究生论文可折算研究生工作量,由所在学院自行规定。指导本硕博毕业论文转换为教学工作量课时,全校各学院并没有统一的标准,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经过党政领导讨论研究,按照以下比例进行计算:本科毕业论文20学时/篇,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50学时/篇,博士毕业论文120学时/,博士后出站报告120课时/篇。如有任何变化,将以学校规定或协调为准。


八、有关教学综合测评成绩、年度考核问题。教学综合测评成绩可以登录学校教务处系统查询;年度考核结果可以发短信至15960003168,我这边可以帮各位老师查询。


九、有关指导学生比赛问题,经请示学校职能部门,只能严格参201356号文来执行。

指导研究生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奖


80

指导研究生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奖提名奖


50

指导研究生获得省优秀博士硕士论文奖特等奖


40

指导研究生获得省优秀博士硕士论文奖一等奖


30

指导研究生获得省优秀博士硕士论文奖二等奖


20

指导研究生获得省优秀博士硕士论文奖三等奖


10

指导学生获得全国挑战杯竞赛一等奖


50

指导学生获得全国挑战杯竞赛二等奖


30

指导学生获得全国挑战杯竞赛三等奖或全国性专业竞赛一等奖


20

指导学生获得全国性专业竞赛二等奖


10

指导学生获得全国性专业竞赛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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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聘期考核和岗位聘用所需文件请从校人事处网页下载中心“岗位设置与聘用”栏下载,表格在通知的附件中。http://rsc.fjnu.edu.cn/198/list.htm

因时间紧,在112日之前必须将材料上交学校教师工作部(处),学院还需进行审核、学术委员会讨论、公示等程序,所以请各位老师务必在18日之前将材料上交至学院506办公室。逾期后果自行负责!有在外访学、产假等的,请各位老师互相转告。



重要的事情再重复一遍。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予以低聘一个职级(若为最低职称职级的,两年内不得申请晋升高一职称职级岗位聘用):

1.被依法判处拘役、管制等刑罚的;

2.出现学术不端行为,经学校学术委员会查实的;

3.一个聘期考核不合格的;

4.聘期内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5.聘期内出现一次一级或两次二级教学事故的;

6.课程教学学生终结性评价两学期被评为不及格的。